新建厂房(天源道8号)二期项目-电站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新建厂房(天源道8号)二期项目-电站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50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赛达伟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施工范围包括新建630kVA的1 0kV变电站工程,包括新建电站的10kV临时电源的外线、电站主体;原1260kVA电站增容至1890kVA电站的10kV的变电站工程,包括新建电站的10kV正式电源的外线;原有土建站至市政开闭站的现状10kV电源电缆更换。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建厂房(天源道8号)二期项目-电站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建厂房(天源道8号)二期项目-电站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或提供其他组织合法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本项目应配备:(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投标资格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含投标当日)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以及任命书原件加盖公章;若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依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有效期内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须由建造师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时,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由被授权委托人参加,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章)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6、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活动。投标单位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招标代理单位在开标当天查询各投标单位的信用信息并且打印交给评标委员会评审。以开标当天查询的信用信息为准,如投标单位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则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20日09时00分到2025年10月24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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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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