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红花岗区长征街道敬老院提质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总投资:576000.00元;
最高限价:576000.00元;
采购需求:该工程为长征街道敬老院提质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更换养老院大门1座、外墙面改造、一楼内墙面改造、一楼窗台贴砖、门窗套更换、卫生间顶面更换、安装马桶扶手22套、地面塌陷修复、安装3层3站电梯1部、安装磁卡锁22套等;
(2)采购数量:1个标段;
(3)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工期: 3个月(90日历天);
(4)建设地点:红花岗区长征街道;
(5)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无;
PPP项目: 否;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投标中享受同等优惠,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以当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中小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采购预算中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活动时不收取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该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 2025年10月21日至 2025年10月2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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