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为满足食堂运营相关物资,拓展有力的核心合作伙伴,有序做好公司内控规范管理,根据省公司采购相关管理制度指引,拟启动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2025-2026年承揽食堂运营物资集中采购项目。
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178万元(不含税),采购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采购地点:广安市。通过框架+订单的采购方式,以实际发生金额进行结算,供应商须无条件按采购人的需求供货,并如实结算,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的相关要求。
1.2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物资类型、标包及份额划分如下表:】
1.3 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情况详见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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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标包名称 |
物资类型 |
不含税金额(单位:万元) |
份额1 |
份额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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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食堂 |
标包一 |
食材类 |
136 |
7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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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二 |
牦牛肉 |
2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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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三 |
面包糕点类 |
22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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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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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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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划分 |
货物品类 |
占比权重 |
★最高参选折扣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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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一 |
肉类 |
25%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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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鸭类 |
1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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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水果类 |
25%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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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干杂调味品 |
26%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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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粉面条 |
4%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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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食品类 |
1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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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二 |
牦牛肉 |
100%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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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三 |
面包糕点类 |
100% |
85% |
★供应商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其应答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1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1.2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1.6参选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1.7参选人须具备自2023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日以来同类项目或类似食堂物资等业绩,有效业绩数量不低于2个(合同或发票)(同一个客户单位的合同或发票只计算一个)。
2.1.8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2.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2.2.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2.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比选人认为其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2.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2.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2.2.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
2.2.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2.2.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2.2.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2.2.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2.15按照《不合格供应商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被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认定为总部级D级供应商、总部级负面清单供应商或总部级其他不合格供应商的,不在禁止合作期限内的除外;
2.2.16按照《不合格供应商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被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认定为省级D级供应商、省级负面清单供应商或省级其他不合格供应商的,不在禁止合作期
2.2.17按照《不合格供应商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被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广安市公司认定为公司级D级供应商、公司级负面清单供应商或公司级其他不合格供应商的,不在禁止合作期限内的除外;
2.2.18存在《不合格供应商管理规则》中规定的D级供应商、负面清单供应商或其他不合格供应商中的任一情形;
2.2.19供应商为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或中介机构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为采购人单位近三年内(投标/应答截止时间前36个月)离职的领导人员(离职前三年内岗级曾为管理六岗及以上)的;如后续合作中发现有此类情形的取消合作资格。
2.2.20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参选人控股和管理关系限制要求如下:★
★2.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2日8时30分至2025年10月24日18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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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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