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东调段工程一工区共设两站三区间:万寿站(不含)~万沙·滨海三中站(原滨海北站)~滨海中央商务区站(原滨海新城站)(不含已委托代建部分,主要施工内容:6号线部分内部结构)~沙尾站,总造价8.28亿元。计划开工日期: 2022年 10月1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 5月 31日。
1.2设备品种、包件划分详见附表1。
附表1 竞争性谈判物资包件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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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谈判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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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作量租赁挖掘机租赁 |
DZ-01 |
立方米 |
1734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服务经营范围的租赁单位,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服务能力:设备数量要求0.9m³挖掘机破碎锤数量不少于8台,0.9m³挖掘机挖斗数量不少于8台,0.5m³挖掘机破碎锤数量不少于8台,具备可随时供应作业设备的供应能力,操作人员均持证上岗,挖掘机操作经验4年以上。 3.财务能力:生厂商及代理商注册资金均不低100万元人民币,具有2022年-2024年任意连续两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且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100万元以上. 4.质量保证能力:设备质量良好,出厂日期至今不得超过3年,且设备无大修历史。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挖掘机租赁服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且单份合同金额不少于30万元的挖掘机租赁合同至少3份。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 年1 月1 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国铁集团、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具有履行后续合同的能力并提供供货业绩中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两份。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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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作量租赁挖掘机租赁 |
DZ-02 |
立方米 |
751 |
0.3 |
说明:1.竞争性谈判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2.谈判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谈判保函的形式缴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
2.2 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竞谈。
2.3本次竞争性谈判设备租赁二包二投,供应商按包件分别编制响应文件。
3.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谈判供应商的资质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4.潜在谈判供应商的征集
凡有意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的潜在供应商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4日23时59分前(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版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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