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为钦州市分行2025-2026年广告宣传服务,本次采购计划同时入围两家供应商,金额分配比例为6:4,并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进行广告宣传物料制作配送、安装等。物料拟在行内营业区域进行投放,或在业务日常营销拓展中以及办公楼日常内部宣传使用,服务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采购估算金额为15万元(大写金额:壹拾伍万圆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响应。若出现上述情况,先报名者为有效报名人。
2.1.3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供应商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供应商或其响应产品/服务被列入采购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采购资格的;
2.2.4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供应商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供应商(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7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2.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3供应商其他资格条件
2.3.1供应商须提供相关广告设计制作等有效资质证明文件。
2.3.2供应商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四、获取采购文件
4.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于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30至17:30(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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