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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古镇人民医院新院区商铺出租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20 收藏项目
一、项目编号:ZHZ

二、项目名称:中山市古镇人民医院新院区商铺出租项目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

3.1资金预算:/

3.2资金来源:/

四、项目内容:

4.1项目内容:新院区商铺出租;

4.2商铺面积:住院楼一楼2间商铺(50㎡/间,合计100㎡),可打通;

4.3运营期限:3年,具体以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4.4本项目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五、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或提供《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格式自拟,需同时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人员)两类信息);

5)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5.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开标评标当天),将查询的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对于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按无效投标处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声明函作出承诺)

5.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声明函作出承诺);

5.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中,无围标、串标行为(按投标文件格式作出承诺);

5.6投标人提供廉洁承诺书(按投标文件格式作出承诺);

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25年10月20日17时30分至2025年10月27日17时30分内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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