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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G219线云南勐腊(勐醒)至红桥段改扩建工程“安全检查”及“平安工地”考评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0-21 收藏项目
1.竞争性磋商条件
本项目国道 G219 线云南勐腊(勐醒)至红桥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 G219线云南勐腊(勐醒)至红桥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云发改基础〔2023〕693 号)文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 G219 线云南勐腊(勐醒)至红桥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云交审批〔2023〕26 号)文批准,施工图设计已由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 G219 线云南勐腊(勐醒)至红桥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云交审批〔2023〕36 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及地方自筹,本项目采购人为云南省普通国道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采购人”)。根据《云南省普通国道公路建设指挥部实行授权管理和责任目标管理工作方案(试行)》(云国道指办﹝2025﹞18 号)《关于选择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单位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道指安监﹝2025﹞16 号文件要求,经西双版纳指挥部 2025 年第九次指挥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本项目“安全检查”及“平安工地”考评服务进

行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 项目概况:
国道 G219 线云南勐腊(勐醒)至红桥段改扩建工程由主线、易武连接线组成,路线共长 86.867 公里,其中:主线起于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勐仑镇勐醒村,顺接国道 G219 线云南景洪(勐宽)至勐腊(勐醒)段改扩建工程终点,止于西双版纳州勐腊县易武镇倮德村红桥附近、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与普洱市江城县交界处,顺接国道 G219 线云南勐腊(红桥)至绿春(李仙江)段改扩建工程起点。主线全长 81.245 公里,其中:沿既有道路改扩建 71.334 公里,新建 9.911 公里。易武连接线起于主线 K24+954.308,止于易武镇朝晖幼儿园附近,顺接县道 XK46易勐公路。路线长 5.622 公里,其中:利用勐绿高速项目连接线 2.667 公里,沿

用现状市政路 0.743 公里,新建 2.212 公里。
主线采用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中:K0+000~K24+965、K36+820~K46+200、K50+105~K80+453.233 段路线共长 65.393 公里,设计速度 4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8.5 米;K24+965~K36+820 段路线长 11.947 公里,设计速度 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10.0 米;K46+200~K50+105 段路线长 3.905 公里,设计速度 6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12.0 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易武连接线新建段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3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7.5 米。

2.2 项目地点: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境内。

2.3 磋商范围: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43 号)要求对土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州(市)指挥部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含复评),对其他参建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每次检查及考评的单位以指挥部通知为准,如后续增加次数及参评单位,费用按照本次采购成交单价执行,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本次磋商规模暂定每年开展 2 次检测及考评(含复评)工作,检查单位以指挥部通知为准,考评单位暂定为 6 个,监理单位 1 家(暂定 6 单位*次)、土建施工单位 3 家(暂定 12 单位*次)、路面施工单位 1 家(暂定 2 单位*次)、指挥部 1 家(暂定 6 单位*次),共计数量暂定 26 单位*次。

2.4 标段划分:本次磋商不划分标段。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交工验收之日止。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的规定。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申请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 业绩要求:
近五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过 1 项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检查”或“平安工地”考评服务工作(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提供成交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或采购合同(合同协议书)或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3 项目组人员:
(1)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供身份证、本单位劳动合同

或社保证明;至少担任过 1 个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检查”或“平安工地”考评服

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成交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或采

购合同(合同协议书)或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彩色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

需清晰反映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2)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 5 名,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供

基础资料证明,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本单位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3.4 财务要求:

(1)(适用于企业单位法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 2023 年度或 2024 年

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提供相关证明

资料(如成立时间不足 1 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2)(适用于事业单位法人及其他组织)财务状况良好,提供 2023 年度

或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成立时间不足 1 年的,提供成

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5 信誉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没有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被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投标活动(处于行政处罚期内);
(3)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磋商小组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现场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递交磋商小组);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现场查询并将查

询结果递交磋商小组)。

注:若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无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页截图复印件。

3.6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3.7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关联关系,否则,相关各方磋商均无效。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磋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磋商。

4.评审办法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的评审办法为:综合评分法。
5.磋商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2025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每天上午 09 时 00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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