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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浦镇新南路-莲花路-古城路-绿化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20 收藏项目
工程名称:张浦镇新南路(莲花路-古城路)绿化提升工程
工程招标预算价:700868.54元
网上截止递交日期:2025年10月24日9:30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4日09:30
一、投标要求
1、投标人从“张浦镇政府采购与招标交易管理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了解工程招标信息。
2、投标人应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张浦镇政府采购与招标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
3、投标单位应携带CA在规定时间内现场解密,解密时间为开标时间后10分钟,如遇投标单位较多的情况,可适当延长解密时间。
4、投标人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问题,应保证采购人免除且承担由于投标人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所需的材料和设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采购人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5、投标人应承担工具软件使用费90元人民币。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三类及以上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住建局网上办事系统的截图且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须提供截图及相关证书、近六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无在建项目及中标后不承接项目的承诺书)
2、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2.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2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3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2.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2.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9)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0)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3、投标人在报价文件上(包括招标文件中的报价书及项目经理承诺书)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通过网络上传,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现场呈送报价单的方式进行报价。未加盖公章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报价。
4、投标商需根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使用正规工程造价软件制作完整、规范、详细的投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内容及附件仅作参考。
5、本工程暂列金额0元。(预留金不参与下浮)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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