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
本项目出租房屋建设时间为 2010 年 5 月,结构为框架结构,地上三层,独门独户的独栋建筑,配备独立大院,车辆停放便捷,已通市政自来水管网及国家电网接入;房源地理位置优异,位于昆明市官渡区巫家坝路与广福路交叉口东南角处,其所在四至为:东临万科大都会,南临宝象河,西临巫家坝路,北临广福路;周边有昆明市官渡区中闸中心学校、昆明市第十二中学(环湖校区)、昆明海乐世界购物中心、云南省中医院(滇池院区)、中闸农贸市场、万科大都会、东沟公园等;道路通达性好,周边多路公交线路覆盖,交通出行便利;区域发展成熟便利,具备显著的区位与环境优势。
2.1 项目名称:昆明市海河截污及水环境治理工程附属设施管理用房招租项目;2.2 项目编号:QRZB-20250069;
2.3 年招租底价:26.05 万元/年,报价不得低于底价。
2.4 租金递增方式:第 1 年-第 2 年维持初始租金标准,不执行递增;第 3 年-第 5 年租金标准按初始租金上浮 5%执行,(注:第 1 年-第 2 年租金为中标价,第 3 年-第 5 年租金为中标价乘以上浮率 ) 2.5 租赁期限:5 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6 租金缴纳方式:租金一年一交,首次租金承租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付清(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后续租金于租金到期前 15 日,提前向招租人付清下一次租金,租金足额交纳后方可入场,承租人不按要求进行支付的,招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2.7 房屋经营范围要求: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合法经营,并且服从招租人的现场管理规定,但不得用于酒店、餐饮、生产经营活动、危害公共安全及对环境产生污染(包括但不限于污水产生量大的)的相关行业。
2.8 租赁要求:详见下表。
招租位置 建筑面积 租赁相关要求
昆明市官渡区巫家坝与广福路交叉口东南角处; 约 868.31㎡; 一、租赁要求:
(1)若承租方违反工商、卫生、消防等国家职能部门规定要求,因此受到相关部门处罚,承租方自行承担后果,招租人不负任何责任。(2)承租方不得从事可能产生环境污染(包括但不限于噪音、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危害公共安全、安全生产以及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的任何经营活动;如承租方违反本约定,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3)承担承租方单位职工的工资、福利、安全、劳动等责任。
(4)遵守城市相关管理制度,服从招租人及相关部门的管理。(5)确保经营区域范围的环境卫生整洁。
(6)不得对承租范围内的绿植进行砍伐。
(7)不得进行违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承租人承担全部处罚,并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
(8)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任意转租、分租。
(9)若出现投诉,所有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承租方承担办理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种证照,并承担年检费用,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营业活动仅限指定区域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至室外,对于室内外卫生、物品摆放等不合格的,招租人将限期整改,逾期未达要求的,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
(12)承租期间,承租人应最大限度保证承租房屋内的各项的安全,发生一切事故、工伤等事件,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3)按招租人要求及指示做好租赁范围区域内及周边的相关卫生、安全等工作。
(14)招租人有权对承租人的日常经营进行检查并考核,每年由招租人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由招租人出具书面通知整改,不按照整改通知要求进行整改的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15)承租人如因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改造、装修方案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招租人审批,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②改造、装修必须符合招租人规划设计要求,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应遵守国家相关规范规定。
③房屋内部改造装修、设施配备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不得私自侵占房屋以外用地,服从招租人对房屋及周边环境的管理,否则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
④承租期满,房屋装修产权归招租人,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所有装修。承租人投资的设备等按照所有权归承租人所有,并同承租人所有人员一起在规定日期内撤离。
(16)租赁期限未满,因国家征用或规划需拆除或政府政策要求本房屋不得租赁等相关情况,合同自动失效,承租人应在招租人通知的期限内无条件配合办理清退、交还租赁房屋等手续;因此给承租人导致的损失,与招租人无关。
(17)其他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水电费和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承租人需承担因使用租赁房屋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的卫生费、电费、水费。租赁期间房屋水、电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根据水、电费等收费标准和实际情况,完全由承租人负责支付,不得拖延或拒绝。经营期间发生的管理费、有偿服务费、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9 本项目划分 1 个标段;
3.竞租人资格要求
3.1 须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竞租人为自然人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
3.2 竞租人参加本项目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由竞租人提供承诺书。
3.3 竞租人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否则不得参与竞租,提供承诺; 3.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租人,与竞租人(法定代表人)存在父母、配偶、子女等利害关系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均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租活动,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4.资格审查方法
4.1 本次招租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 时间安排及招租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购买竞租文件。
5.2 招租文件每套售价 800.00 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受邮寄服务。
本项目出租房屋建设时间为 2010 年 5 月,结构为框架结构,地上三层,独门独户的独栋建筑,配备独立大院,车辆停放便捷,已通市政自来水管网及国家电网接入;房源地理位置优异,位于昆明市官渡区巫家坝路与广福路交叉口东南角处,其所在四至为:东临万科大都会,南临宝象河,西临巫家坝路,北临广福路;周边有昆明市官渡区中闸中心学校、昆明市第十二中学(环湖校区)、昆明海乐世界购物中心、云南省中医院(滇池院区)、中闸农贸市场、万科大都会、东沟公园等;道路通达性好,周边多路公交线路覆盖,交通出行便利;区域发展成熟便利,具备显著的区位与环境优势。
2.1 项目名称:昆明市海河截污及水环境治理工程附属设施管理用房招租项目;2.2 项目编号:QRZB-20250069;
2.3 年招租底价:26.05 万元/年,报价不得低于底价。
2.4 租金递增方式:第 1 年-第 2 年维持初始租金标准,不执行递增;第 3 年-第 5 年租金标准按初始租金上浮 5%执行,(注:第 1 年-第 2 年租金为中标价,第 3 年-第 5 年租金为中标价乘以上浮率 ) 2.5 租赁期限:5 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6 租金缴纳方式:租金一年一交,首次租金承租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付清(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后续租金于租金到期前 15 日,提前向招租人付清下一次租金,租金足额交纳后方可入场,承租人不按要求进行支付的,招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2.7 房屋经营范围要求: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合法经营,并且服从招租人的现场管理规定,但不得用于酒店、餐饮、生产经营活动、危害公共安全及对环境产生污染(包括但不限于污水产生量大的)的相关行业。
2.8 租赁要求:详见下表。
招租位置 建筑面积 租赁相关要求
昆明市官渡区巫家坝与广福路交叉口东南角处; 约 868.31㎡; 一、租赁要求:
(1)若承租方违反工商、卫生、消防等国家职能部门规定要求,因此受到相关部门处罚,承租方自行承担后果,招租人不负任何责任。(2)承租方不得从事可能产生环境污染(包括但不限于噪音、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危害公共安全、安全生产以及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的任何经营活动;如承租方违反本约定,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3)承担承租方单位职工的工资、福利、安全、劳动等责任。
(4)遵守城市相关管理制度,服从招租人及相关部门的管理。(5)确保经营区域范围的环境卫生整洁。
(6)不得对承租范围内的绿植进行砍伐。
(7)不得进行违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承租人承担全部处罚,并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
(8)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任意转租、分租。
(9)若出现投诉,所有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承租方承担办理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种证照,并承担年检费用,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营业活动仅限指定区域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至室外,对于室内外卫生、物品摆放等不合格的,招租人将限期整改,逾期未达要求的,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
(12)承租期间,承租人应最大限度保证承租房屋内的各项的安全,发生一切事故、工伤等事件,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3)按招租人要求及指示做好租赁范围区域内及周边的相关卫生、安全等工作。
(14)招租人有权对承租人的日常经营进行检查并考核,每年由招租人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由招租人出具书面通知整改,不按照整改通知要求进行整改的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15)承租人如因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改造、装修方案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招租人审批,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②改造、装修必须符合招租人规划设计要求,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应遵守国家相关规范规定。
③房屋内部改造装修、设施配备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不得私自侵占房屋以外用地,服从招租人对房屋及周边环境的管理,否则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
④承租期满,房屋装修产权归招租人,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所有装修。承租人投资的设备等按照所有权归承租人所有,并同承租人所有人员一起在规定日期内撤离。
(16)租赁期限未满,因国家征用或规划需拆除或政府政策要求本房屋不得租赁等相关情况,合同自动失效,承租人应在招租人通知的期限内无条件配合办理清退、交还租赁房屋等手续;因此给承租人导致的损失,与招租人无关。
(17)其他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水电费和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承租人需承担因使用租赁房屋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的卫生费、电费、水费。租赁期间房屋水、电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根据水、电费等收费标准和实际情况,完全由承租人负责支付,不得拖延或拒绝。经营期间发生的管理费、有偿服务费、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9 本项目划分 1 个标段;
3.竞租人资格要求
3.1 须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竞租人为自然人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
3.2 竞租人参加本项目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由竞租人提供承诺书。
3.3 竞租人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否则不得参与竞租,提供承诺; 3.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租人,与竞租人(法定代表人)存在父母、配偶、子女等利害关系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均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租活动,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4.资格审查方法
4.1 本次招租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 时间安排及招租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购买竞租文件。
5.2 招租文件每套售价 800.00 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受邮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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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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