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普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卫生管理站)生活垃圾运输设备采购
项目序列号:ZFCG202510073
预算金额(元):1549000.00元
最高限价(元):1549000.00元
采购需求:购置生活垃圾压缩车8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1
标项名称:普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卫生管理站)生活垃圾运输设备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49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购置生活垃圾压缩车8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10天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企业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财务状况报表或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3)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证明材料和企业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投标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②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的信用记录情况(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该投标供应商做无效投标处理)证据留存方式:投标人提供查询记录截图(投标时供应商需提供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作为资格证明材料,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该投标供应商做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注:①根据安市财采〔2023〕3号规定,供应商投标时提供“安顺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原件,无需提交【1-6项】资格证明材料,待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人提交【1-6项】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验(供应商应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供应商虚假信用承诺,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罚。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③以上材料投标人须通过投标工具在资格核验模块上传,开标现场由招标人及监督通过系统在线核验;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1日00时00分至 2025年10月28日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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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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