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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部指定区域围墙拆除及土地平整施工项目询比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日期:2025-10-20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部指定区域围墙拆除及土地平整施工项目询比采购。

标段

2、项目编号:NMDL-2025-101。

最高限价(万元)

工期

施工地

 

3、采购内容:

标段名称

采购内容

1

总部指定区域围墙拆

总部指定区域围墙拆

37.7110

合同签订之日

采购人

指定地

除及土地平整施工

除及土地平整施工

起 15 日内竣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承担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在近三年内(自采购文件发售之日起前三年)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内(自采购文件发售之日起前三年)供应商在中国

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当事人”为供应商名称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全文”为“行贿罪”,“裁判日期”不得少于近三年(自采购文件发售之日起前三年)。

4.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

注:(1)供应商需提供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针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两份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投标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2)如供应商提供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黑名单)信息”截图显示,该供应商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但在开标前已被移出,则供应商不属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或“经营异常名录”。

(3)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使用帮助”中的系统功能简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

 

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上述范围外的供应商无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但需额外提供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相关证明。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供应商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截图须能体现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

查询方式:“信用中国”→“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专项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在查询窗口输

入查询企业名称,在查询省份范围中选择“全部”,将查询结果截图。

6.供应商未被列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中电联关于公布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专用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 年 11 月 30 日建市(2020)9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供应商还未申办以上资质,供应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施工

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

(含)以上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企业注册且均在有效期内,同

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供应商近三年(从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以合

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扫描件及配套

发票扫描件,合同内容至少应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签订日期及双方签字盖章等内容)。

 

 

5. 供应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曾开具过的增税专用发票或一般纳税人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四、询比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 10 月 23 日 下 午 17:00 ,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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