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浦东新区
一、采购条件
本毒品检测试剂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80万元;采购人为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购方式为公开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
规模:
1.采购内容:本项目拟采购毒品检测试剂一批,产品质保期均不少于24个月。临期产品免费更换。(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书)。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供货及验收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毒品检测试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毒品检测试剂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小微企业在采购中的份额,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评审时,小微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扣除优惠;(2)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3)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财政部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财库〔2019〕19号文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方能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4)购买国货政策:本项目(□接受 ■不接受)进口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若供应商是产品制造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供应商是产品经营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21日 09:00:00至2025年10月27日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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