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局法律援助服务项目(二次)(2)项目编号:JHC2025J-211FW-1号(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采购数量及单位:2家(5)采购预算:30万元[本项目A包预算15万元;B包预算15万元](解释说明:30万元是根据当前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作的预估,具体金额根据合同约定年度完成法律援助案件办理量确定,实际可能多于30万元,也可能少于30万元,由两家律所共同承办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6)最高限价:30万元([本项目A包最高限价15万元;B包最高限价15万元],具体金额以最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量确定)(7)简要技术要求、服务要求:A包、B包均为****局法律援助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8)合同履约期限: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到期视服务质量续签合同或者另行选聘。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若为分所参与磋商的,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日期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者提供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附件一”)】;(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5月(含)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附件一”)】;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的承诺书,承诺函格式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附件一”】;(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附件一”】;(6)供应商未被“****网站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供应商未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以供应商于采购公告发出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任意时间节点,提供“****网站和“中****网”查询结果的信用报告或截图或承诺函为证明,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在信用中国查询显示无法搜索该企业,则视为其在信用中国无不良记录,以中****网查询结果为准)】。(7)律所近三年未收到任何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承办律师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且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执业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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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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