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青岛国信产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离岸债券发行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青岛国信产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本次招标共分为4个标段,选聘1)发行人中国律师;2)承销商中国律师;3)发行人国际律师;4)承销商国际律师及信托人律师各1家,经招标人比选后,将由委托人与中标人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为本次招标中的美元报价金额。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青岛国信产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2项目规模:不超过3亿美元(发行期数为1期,发行金额视实际情况而定)。
2.3项目投资估算:/
2.4实施进度:按照招标人要求执行。
2.5服务方式:法律服务方式。
2.6招标范围:青岛国信产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离岸债券法律服务。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4个标段,第一标段为发行人中国律师,第二标段为承销商中国律师,第三标段为发行人国际律师,第四标段为承销商国际律师及信托人律师。
2.8服务期限:1-3年,与离岸债券发行年限相匹配,以最终发行方案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的民事主体,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原则上应获取总公司或总部的授权;
3.2投标人资质最低要求:具备提供所投标段法律服务的相应资格证书(境外机构提供律师公会网站截图);
3.3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无;
3.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无;
3.5投标人其他要求:1、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2、如境外服务机构委托境内关联机构投标,须提供相关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授权书中文翻译件彩色扫描件,委托书须明确双方责任及中标后项目实施主体为授权单位;境外服务机构无法授权境内关联机构投标的,也可由境外服务机构自主投标,关于投标人主体认定资格与本章3.1有冲突的,以本条款的要求为准;3、控股股东为同一集团公司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只能以一家单位作为投标人参与单一标段投标。如出现前述情况,投标人应当做好协商,于评标时选出一个投标人参与评审,如不能按时选出投标人的,招标人有权否决相关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7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4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年 10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至2025 年 10 月 27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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