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88.301178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88.301178万元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广州铁路公安局教育训练中心1号楼维修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招标范围:广州铁路公安局教育训练中心1号楼维修,维修工程包括金属门窗及框架拆除245.61平方,原有抹灰批荡层铲除156.24平方,门坎石拆除6.8米。新建:修复墙面抹灰156.24平方,墙面防水96平方,窗户四周开裂墙面挂网156.24平方,抹灰油漆156.24平方,全不锈钢门单门35樘,双门4樘,金属断桥铝推拉窗带纱网94.66平方。金属断桥铝平开窗1.5平方,阳光棚20.48平方(三楼阳台茶室)、二楼挡水飘台14.4平方;综合脚手架682.65平方、其他收费详见工程量清单。
3、维修施工面积以采购单位确认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883011.78元,其中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人民币26891.06元,其他项目为人民币3860.39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其他项目为固定费用,不参与价格竞争。)
5、工程(建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道蟹山横街126号广州铁路公安局教育训练中心1号楼。
6、其他:本项目为一个整体,供应商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分拆。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合同签订后70个日历日内完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
(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
(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书面声明);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7)供应商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8)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并且同时提供在磋商截止日前3个月任意1个月项目负责人在响应供应商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证明。(在磋商开始时间起至本项目完工前,该项目负责人不能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供应商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供应商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供应商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供应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响应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供应商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③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④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10)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C3)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且同时提供在磋商截止日前3个月任意1个月专职安全员在响应供应商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证明。
(11)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报价供应商(承包商)隐瞒不报一经发现,即取消投标资格或成交(成交)资格;
(12)供应商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13)企业不得有以下情况,否则发包人将拒绝其投标:
①被责令停业;
②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③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注: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不分地域,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正式文件(包括通报、批评、通知以及行政处罚书等)中明确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包括市场准入),且至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后仍在处罚期内的。
……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1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1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提供书面声明);
(19)供应商已领购本项目磋商文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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