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条:“(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2024年10月(含)以来)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更正为“(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2025年4月(含)以来)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二、监督部门:南京东南国资投资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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