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项目单位,具体详见各标段招标文件。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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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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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1-19 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项目公辅系统脱盐水站离子交换树脂采购项目 |
项目地点: 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两家子镇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 建设规模: 新能源部分:建设装机容量800MW,其中700MW 风电、100MW 光伏;储能部分:建设40MW/80MWh 储能装置; 制氢部分:安装36 台1000Nm3/h 碱液、50 台200Nm3/h PEM 制氢设备; 储氢部分:建设60000Nm3 储氢装置; 化工部分:建设1 套年产18 万吨合成氨装置及附属设施。 项目整体进度:试生产阶段。 |
2.2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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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或技术规格及数量 |
服务期限/工期要求/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
招标信息 服务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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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EB-XM-20 25-2-Z-029-19 |
D11-19 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项目公辅系统脱盐水站离子交换树脂采购项目 |
1.离子交换树脂,用量约:(2400升)。 2.阴阳离子比例为1:1。 3.离子转换率:H+≥99%;OH-≥95%;CO32-≤5.0%;Cl-≤ 0.5%。4.阳离子交换树脂粒径630 ± 50 µm。 5.阴离子交换树脂粒径750 ± 110 µm。 |
地点: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大安储氢创新示范项目现场。 交货期:第一批到货时间2026 年2 月20日。(实际到厂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
1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 个月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投标人没有处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2 专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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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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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1-19 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项目公辅系统脱盐水站离子交换树脂采购项目 |
2.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离子交换树脂生产企业或授权代理商。 (2)投标人应具备招标材料货品的生产、经营能力,在相关供货业绩中未发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3)投标人若为授权代理商,需提供代理产品的授权委托书。 (4)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通用物资、生活用品、劳保用品以及系统集成产品配套供应商除外; (5)投标人近5 年内(自投标截至日向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个离子交换树脂供货业绩,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封面、合同范围、盖章页、有效联系方式)。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10 月20 日至2025 年10 月28 日00 时01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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