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哈尔滨局集团公司货车轮轴智能考评实训装置、轮对荧光3000型磁粉探伤教学实训装置购置(三次)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货车轮轴智能考评实训装置、轮对荧光3000型磁粉探伤教学实训装置购置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附表1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市场主体身份。
(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此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报价)。
(3)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
2.质量保证能力。
(1)A01包件货车轮轴智能考评装置,须满足以下要求。
1)提供货车轮轴智能考评装置相关设备图纸及工程图纸(原件或复印件);
2)提供货车轮轴智能考评装置系统截图;
3)提供该实训设备系统演示“培训、练功、考评”教学实训截图照片。
4)负责保障货车轮轴智能考评实训装置的操作日志接口、实训成绩、培训过程接口及相关音视频数据等,接入集团公司职教信息管理系统以及数据信息管理模块。完成集团公司接口数据上传对接:1.设备数据(设备使用状态,是否离线等);2.培训数据(当前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签到情况等);3.实训考核数据(姓名、单位、成绩、是否通过、错误项等),包括考试大类非正常、故障处理、标准化作业;4.故障数据(培训及考试的非正常配置数据或知识点信息);5.评估数据及分析数据(根据上述内容结合两违等数据自动分析);6.音视频轨迹数据(培训考试按人和时间的音视频数据);7.传感器数据操作数据(设备操作记录数据)。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2)A02包件货车轮对荧光3000型磁粉探伤教学实训装置,须满足以下要求。
1)提供轮对荧光3000型磁粉探伤教学实训装置相关设备图纸及工程图纸(原件或复印件);
2)提供轮对荧光3000型磁粉探伤教学实训装置系统截图;
3)提供该实训设备系统演示“培训、练功、考评”教学实训截图照片。
4)负责保障轮对荧光3000型磁粉探伤教学实训装置的操作日志接口、实训成绩、培训过程接口及相关音视频数据等,接入集团公司职教信息管理系统以及数据信息管理模块。完成集团公司接口数据上传对接:1.设备数据(设备使用状态,是否离线等);2.培训数据(当前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签到情况等);3.实训考核数据(姓名、单位、成绩、是否通过、错误项等),包括考试大类非正常、故障处理、标准化作业;4.故障数据(培训及考试的非正常配置数据或知识点信息);5.评估数据及分析数据(根据上述内容结合两违等数据自动分析);6.音视频轨迹数据(培训考试按人和时间的音视频数据);7.传感器数据操作数据(设备操作记录数据)。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二)业绩要求。
1.A01包件业绩
1.1供货业绩:
须具有国铁集团或国铁集团所属企业相关业绩,要求供货投标方提供标的产品(货车轮轴实训装置)要有近3年内( 2022 年 8月以来)任一年的发票或购销合同或国铁集团铁路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内采购订单原件或复印件。如提供的是代理商供货业绩,则还须提供该代理商与标的产品制造商的发票或采购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1.2运行业绩。
货车轮轴实训装置须提供铁路局集团公司产品使用单位出具近三年(2022年8月以来)安全运行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供货业绩与运行业绩应为同一产品使用单位。
2.A02包件业绩
2.1供货业绩
须具有国铁集团或国铁集团所属企业相关业绩,要求供货投标方提供标的产品(轮对荧光3000型磁粉探伤教学实训装置)要有近3年内( 2022 年8月以来)任一年的发票或购销合同或国铁集团铁路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内采购订单原件或复印件。如提供的是代理商供货业绩,则还须提供该代理商与标的产品制造商的发票或采购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2.2运行业绩。
轮对荧光3000型磁粉探伤教学实训装置需提供铁路局集团公司产品使用单位出具近三年(2022年8月以来)安全运行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供货业绩与运行业绩应为同一产品使用单位。
(三)投标人(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谈判)公正性;
2.与本招标(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投标;
5.为本招标(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2022年8月以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报价)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8月以来)投标人(供应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6.其他情形:
(1)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或投标(报价)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信用评价结果处罚期内、黑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2)投标(报价)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3)在近一年(2024年8月以来)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
(4)在近三年(2022年8月以来)经营活动中有其它违法记录;
(5)如(2024年8月以来)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供应商)败诉的物资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6)投标物资(设备)使用美光公司产品。
(7)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最新发布的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C、D级的;
(8)与本招标(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报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生产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同一地址的。投标人(报价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营业执照信息、主要人员信息”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评审要求:1-12、16(2)(3)(4)(5)(6)条须逐条响应,13-15、16(1)(8)条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财务要求
报价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每年都需提供,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技术条件
(一)技术标准
1.A01包件设备技术标准
配套3D实训课件以及货车轮轴实训教学课件,货车轮轴智能考评装置须符合以下标准:
(1)符合GB146.1-2020 标准轨距铁路限界 第1部分:机车车辆限界的规定。
(2)符合国标GB/T5601-2018《铁道货车检查与试验规则》及TB/T 30011-2024《铁路货运检查技术要求》等技术标准。
2.A02包件设备技术标准
配套3D实训课件以及轮对荧光3000型磁粉探伤教学实训装置,须符合以下标准:
(1)轮对荧光3000型磁粉探伤教学实训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运行、维护保养等遵照下列标准、规范:
JB/T8290-2011 《磁粉探伤机》
JJF1273-2011 《磁粉探伤机校准规范》
GB/T15706-2012 《机械安全 设计通则 风险评估与风险减小》
GB/T16754-2021 《机械安全 急停功能 设计原则》
GB/T25295-2010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TJ/CL392—2005 《CJW-3000Ⅲ型微机控制轮对荧光磁粉探伤机技术条件》
(二)铁路专用配件执行的相关文件、电报以及函件相关要求规定。
1.A01包件相关要求
《铁路货车段修规程》(货车[2021]34 号);
《铁路货车厂修规程》(铁总机辆[2018]203号);
《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铁总机辆[2018]184号);
《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铁总运[2016]191号)。
2.A02包件相关要求
国铁集团或铁路局集团公司的相关文件规定或要求:
《铁路机车车辆专用设备管理办法》(铁机辆〔2021〕114号);
《铁路货车段修规程》(货车[2021]34 号);
《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铁总运[2016]191号);
尺寸检查应符合TB/T 3499-2018规定的专用量具;
(三)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二节 技术条件。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10月20日 15:00至2025年10月25日 15:00(北京时间)……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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