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经费性质:财政性资金
预算金额:人民币400000元
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
标段1最高限价:201576.69元,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标段2最高限价:194574.11元,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说明: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如供应商参与多个标段,需分别递交各个标段的响应文件,磋商顺序为标段1、标段2,磋商小组按照此顺序依次推荐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可参加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同一供应商不可兼中。供应商只要在标段1中被推荐为成交供应商后,则不参加后续标段2的评审且不被推荐为成交供应商。
采购需求:经排查景观河沿线雨水管线存在部分错混接点与结构性缺陷问题,为保证景观河沿线管道雨污分流及排水通畅,对排查结果中存在问题管段进行改造,包括错混接点整改、雨水管道开挖更换、管道清疏等,具体详见招标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两个标段均为自接到开工通知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改造内容。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所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满足其中一项即可,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监狱单位提供证明文件)。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按无效响应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1、标段2):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5年04月-2025年09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须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因特殊情况迟缴或免缴社保的,可提供由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
(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5)供应商须提供如下承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未因为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完全属实,无失实内容和弄虚作假内容。
(6)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供应商须将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编入响应文件中,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一级建造师证书复印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自2023年12月10日起,核准新办业务申报的,将发放新版电子证照。旧版电子证照由厅综合服务平台自动逐步换发新版电子证照,换发时间截止2024年3月9日。换发期后,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各供应商须将二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编入投标文件,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响应文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4.凡有下述行为之一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如本项目接受)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须提供供应商廉政承诺书,格式见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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