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定做两厂及泵站用热浸镀锌钢格栅板一批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人为重庆长寿中法水务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设备采购项目:定做两厂及泵站用热浸镀锌钢格栅板一批。
2.2一是所供货标的物须满足并匹配比选人现场安装位置、使用要求以及比选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3所供货物质保期为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提供现场测量、定做、安装调试以及完整的售后服务(提供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2.4供货数量、时间和批次:收到需求通知后4周内交付约定的标的物,并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2.5交货地点:比选人指定位置。
2.6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基准价折扣比率的方式报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现场测量、定做及供货、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仓储费、现场开箱、现场安装调试、售后服务费及各种税费等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税金、费用和支出以及合理利润等所有费用。)。
2.7 因本次为改造项目,只更换污水处理厂乙烯泵站、化沉池、1#、2#氧化沟及供水厂沉淀池阀门#热浸镀锌钢格栅板,投标单位可在项目公告发出之日起第3日到比选人项目现场勘察安装位置及尺寸,以保证定做的标的物完全匹配比选人现场现有设备设施的使用需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投标人可以是生产企业、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需提供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头投标人公章)。
3.2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制造商和代理商或经销商不得在本比选项目同一分包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签订的9.99万元以上的类似购销合同至少1个(提供合同复印件);
3.4投标人须提供上年度(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5 投标人所投标标的物须满足“第五章 供货要求”,不得存在技术偏差。(提供证明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原件】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3.6.2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3.7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比选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2025年10月20日起。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5 年10月23日 09 时 00 分前。
5.2 投标截止时间:2025 年10月23日 09 时 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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