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疑问答复1.我方郑重质疑,贵方于2025年9月30日发布的正式《关于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智慧校园建设项目(一期)招标文件》中的“评分办法”内容,与贵方于2025年9月19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采购公示中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和“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存在实质性、且未作任何说明的变更,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我方及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为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我方恳请贵方:修改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与预公示招标文件该内容保持一致。回复:招标文件的修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执行。2.请问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山东省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山东省智能建筑奖项是否属于省级奖项。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详见评标办法中“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请问山东省智能建筑奖项是否属于相同省级奖项。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详见评标办法中“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请问本项目是智能化工程,智能化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和建筑智能化专业高级工程师是否得2分。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5.问题1:招标文件的“********(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提到“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已完工的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项目业绩【###市、#****网工程(雪亮)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4000 万元。该业绩内容至少须同时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5项(系统名称无须完全一致,功能一致即可):综合****网络系统、视频监控、一卡通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智能照明管控系统、信息发布系统、数据中心机房(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多专业业绩(如总包项目包括智能化),若合同中已经明确智能化所占金额,只提供合同即可。若合同中未明确智能化所占金额,另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明确智能化所占金额并加盖公章,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每提供一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得2分,满分2分。注: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我司认为此条评分办法不合理,理由如下:(1)项目管理团队中除项目负责人外还有技术负责人,同样对项目建设起到关键性的作用。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管理起重要作用,技术负责人则对项目技术起重要作用。相对于项目负责人而言,技术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全过程的技术决策、技术指导工作,技术负责人的资格和经验尤为重要,将直接影响项目最终的工程质量,而此处人员业绩仅要求项目负责人而屏蔽了技术负责人,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投标人优秀项目管理团队的选取,明显不合理。(2)###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3年版)》中“货物类项目详细评分指标设置指引—人员业绩(≤6分)--招标人需要对投标人委任人员(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的业绩进行评分的,单个业绩分值不高于2分,业绩总数量不超过3个,总分值不超过6分。”已明确表明,人员业绩应不限于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本项目仅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加分具有限定性、不合理。(3)合肥近年招标的重点智能化项目相关招标文件要求,对于人员业绩要求的评分标准设置条件均是“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者技术负责人”,例如:中国科大科技商学院智能化工程(项目预算:9100万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弱电智能化采购(项目预算:3700万元)、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建设项目一期智慧园区项目(项目预算:********万元)###市中心血站新站建设智能化工程(项目预算:********万###市精神病院康复住院楼弱电工程(项目预算:2620万元)、安徽大学江淮学院新校区项目(暂定名)智能化一期(********万元)###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建设项目智能化(项目预算:8000万元)等项目。这些招标项目的类型、属性等均与本项目类似,对于人员业绩的评分要求设置也更加的公平公正。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6.华东优质安装工程奖是由华东###市(江苏、浙江、山东、安徽、江西、福建、上海)安装协会联合评审,是华东地区安装行业工程质量最高奖,属于优质工程奖项范畴。因此,投标人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该工程中的智能化项目(或工程)由投标人承建)或承建的智能化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的优质安装工程奖,是否予以认可?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详见评分标准。7.评分办法投标人奖项、荣誉: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该工程中的智能化项目(或工程)由投标人承建)或承建的智能化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及省级优质工程奖项(黄山杯或等同于“黄山杯”的其他省级奖项)),每个得2分,满分4分;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该公共建筑工程中建筑智能化工程部分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及省级优质工程奖项(黄山杯或等同于“黄山杯”的其他省级奖项))的,每个得2分,满分2分;(1)事实依据:对部分大型企业的排斥。许多实力强大的大型企业或新兴企业,过往项目未申报诸如鲁班奖、黄山杯等建筑实施类业绩奖项,而无法提供此类顶级奖项证明。此举实质上保护了少数老牌企业,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及第(七)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强制性规定。回复:因本项目需配合总承包单位确保“黄山杯”,争创“鲁班奖”。招标文件中将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获奖情况作为加分条件与本项目招标需求相关。不存在“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及“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按照招标文件执行。8.允许联合体投标,允许优质信息化企业与具有鲁班奖或黄山杯的优质工程企业组成联合体,为本项目提供更好的服务。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9.我方郑重质疑,贵方于2025年9月30日发布的正式《关于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智慧校园建设项目(一期)招标文件》中的“评分办法内容,与贵方于2025年9月19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采购公示中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和“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存在实质性、且未作任何说明的变更,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我方及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招标文件中【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比采购意向公告中,新增了【4.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多专业业绩(如总包项目包括智能化)若合同中已经明确智能化所占金额,只提供合同即可。若合同中未明确智能化所占金额,另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明确智能化所占金额并加盖公章,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且未明确相关变更缘由,属于增设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回复: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注4“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多专业业绩(如总包项目包括智能化)若合同中已经明确智能化所占金额,只提供合同即可。若合同中未明确智能化所占金额,另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明确智能化所占金额并加盖公章,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是认可了包含智能化内容的多专业业绩。不存在“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情形。按招标文件执行。10.参建”定义模糊,违背公平竞争原则条款要求“投标人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该工程中的智能化项目由投标人承建)”,但未明确“参建”的具体含义。若仅凭“参建”即可得分,则任何承担过次要角色甚至挂靠资质的企业均可虚报业绩,严重损害真正具备独立实施能力的中标候选人权益。此规定缺乏客观判定标准,极易引发弄虚作假,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之规定。地域及奖项限定显失公平条款中仅列举“黄山杯”或等同于其的省级奖项,刻意排除其他省份同等效力的优质工程奖(如“长城杯”“白玉兰杯”等)。此举构成明显的地域歧视,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限制”的规定,剥夺了全国范围内合规企业的平等竞标权利。建议删除以上要求。投标人参建的智能化项目荣获省级或国家级奖项,因公示获奖单位名单无法覆盖所有参建单位,但通过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交的“获奖项目****网文件的截图、获奖项目合同、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等证明资料信息完整并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能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参建此获奖项目,是否予以认可?时间跨度设置缺乏合理性要求奖项颁发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以来”,但未说明该时间限制与项目实际需求的关联性。智能化技术迭代迅速,早期获奖项目的技术标准可能已落后于当前需求,以此作为评分依据无法真实反映投标人的技术能力。项目负责人奖项与履职能力脱节,要求项目负责人“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中建筑智能化工程部分的项目负责人”获奖,但未明确获奖项目与本次招标内容的技术相似性。例如,某负责人曾获传统建筑领域奖项,但未必具备智能化工程的专业能力,此类加分与项目核心需求无关。身份核验机制缺失,纵容虚假材料,要求“项目负责人须为该公共建筑工程中建筑智能化工程部分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但未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合同备案截图等佐证材料要求。实践中,大量企业通过临时变更项目经理注册信息伪造业绩,此类漏洞已成为围标串标的温床,严重破坏招投标公信力。建议删除以上要求。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11.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要求投标人奖项、荣誉为:“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该工程中的智能化项目(或工程)由投标人承建)或承建的智能化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及省级优质工程奖项(黄山杯或等同于“黄山杯”的其他省级奖项)),每个得 2 分,满分 4 分”问:投标文件中另须提供:获奖项目的智能化工程合同【合同签订方须是投标人,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项目内容、投标人名称等),应另附买方(合同甲方)出具的加盖公章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是否可以理解智能化的参建单位,获奖项目****公司名称,需要合同甲方或使用单位或建设单位出具证明文件即可认同有效。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奖项及业绩均予以认可。12.投标人参建的智能化项目荣获省级或国家级奖项,因公示获奖单位名单无法覆盖所有参建单位,但通过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交的“获奖项目****网文件的截图、获奖项目合同、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等证明资料信息完整并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能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参建此获奖项目,是否予以认可?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奖项及业绩均予以认可。13.投标文件中另须提供:获奖项目的智能化工程合同【合同签订方须是投标人,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项目内容、投标人名称等),应另附买方(合同甲方)出具的加盖公章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问题:根据公共建筑划分标准,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等。港口、码头作为交通运输类建筑的一种,属于公共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中的港口、码头工程(包含智能化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照明系统、变配电系统、电线电缆)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是否予以认可?投标人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或承建的智能化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安装工程奖###市优质安装工程奖如华东优质安装工程奖等),是否予以认可?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详见评分标准。14.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商务文件评分标准(64页)对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有要求:“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及省级优质工程奖项(黄山杯或等同于“黄山杯”的其他省级奖项))的,每个得2分,满分2分”质疑诉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公司认为本项目对项目经理要求的业绩是特定的,违背了工程招标的公平、公正原则。建议:修改这条评分要求的对象是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15.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和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鲁班奖”同为国家两项重要的工程建设奖项,均属于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奖。这两个奖项的评选程序基本一致,工程质量要求相同,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在此,仅要求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具备排他性。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16.关于招标文件第62页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和招标文件第64页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的要求,仅要求了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及省级优质工程奖项(黄山杯或等同于“黄山杯”的其他省级奖项),请问获得的同级别的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是否予以认可。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17.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存在不明确(或不完整)内容,无法报价,为了避免评审困难的问题,我司在编制投标响应表格内容时,是否可以在“拟投设备品牌”栏目中承诺使用推荐品牌,在“拟投设备技术参数及性能”栏目中直接填写“响应技术规范书”的方式,对本项评标内容进行响应。回复: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不存在不明确(或不完整)内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18.质疑事项:该项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的设置具有倾向性,同时排斥优秀的中小企业参与该项目,违背中央政府对中小企业扶持的政策,也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事实依据:1.从项目名称和项目的招标范围均能明确本项目是智慧校园建设项目,从属于“智能化系统项目”。但是在投标人资信评分内容要求的证书却是SPCA软件能力成熟度证书、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证书、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证书。都是信息化类型的。资质设置要求与本项目归属类型不符合,有明显倾向性。2.投标人业绩要求2个4000万元以上的,排斥了优秀的中小企业参与,违背中央政府对中小企业扶持的政策。3.投标人奖项、荣誉和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的设置既与本项目的工程货物项目类别需求不符,同时也严重排斥优秀的中小企业。综上所述,本次项目评分办法的设置既不合理、也明显具有倾向性。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质疑诉求:调整评分办法,1.调整投标人资信的证书内容,选择符合本项目类型的证书类型;2.减少投标人业绩数量;3.删除“投标人奖项、荣誉”和“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回复:招标文件中将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获奖、证书情况作为加分条件与本项目建设需求相关。评分办法的设置合理、不具有倾向性。按照招标文件执行。19.招标文件评分办法要求:(1)SPCA软件能力成熟度证书二级及以下证书或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证书二级及以下证书;SPCA和CMMI认证等级是从初始级(1级)到优化级(5级),等级越高越好该要求是否为PCA软件能力成熟度证书二级及以上证书或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证书二级及以上证书: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详见评分标准。20.招标文件中“七、主要设备材料参考品牌”中注释第二条“2、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如供货要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上述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采用其他品牌(或型号)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并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且未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或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事实依据:此条款说明较为含糊,其中“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本项目技术规范书和工程量清单,设备数量繁多,如均投优于招标推荐品怕之外的品牌,是否每台设备都要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同时“有关技术性能指标”此描述较为含糊不清,未量化指标数量,同一台设备可能又多个技术性能指标,如全提供本次建设上万台设备,每台设备几十条技术性能指标,全部提供证明材料,那么是否可以认为此条款是区别对待不在推荐品牌之内的优质厂商,并且在评标时,评标专家也无法明确通过招标文件的量化要求评定非推荐品牌内的优质产品是否符合招标要求。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详见“七、主要设备材料参考品牌”注2。21.贵方公布的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仅包含总价(********.69元),未按规范要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第********条:“最高投标限价应公布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披露各清单项目的控制价明细(含分部分项工程费综合单价、合价,措施项目费明细等)。导致各潜在投标人无法判断各清单项目合理报价区间,报价存在盲目性,且无法验证限价总价合理性,违背公平竞争原则。请贵方补充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各清单项目控制价明细。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年9月19日预公示版仅要求“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正式文件新增“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及省级优质工程‘黄山杯’(或等同于黄山杯的其他省级奖项)”的限定,未公示调整理由,违反程序正当要求。本项目建设内容,与“鲁班奖”“黄山杯”所侧重的房屋建筑结构、施工工艺无直接关联。限定上述建筑类奖项,直接排除大量具备信息化优质工程奖项的潜在供应商,构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七)项“与项目特点不相适应”“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信息化行业优质工程奖(如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中国###市大会颁发的相关奖项)同样由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协会颁发,完全符合预公示要求,却因非“鲁班奖”“黄山杯”而被否定,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公平竞争”原则和第二十二条“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回复:因本项目需配合总承包单位确保“黄山杯”,争创“鲁班奖”。招标文件中将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获奖情况作为加分条件与本项目招标需求相关,不存在“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及“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按照招标文件执行。23.疑问内容 1:若投标人参建的智能化项目获得了国家级奖项,项目获奖名单未覆盖投标人参建单位,但通过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交的获奖项目****网文件的截图、获奖项目所签订的合同、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等信息能反映投标人参建了此获奖项目,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疑问内容 2:根据公共建筑划分标准,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等。港口、码头作为交通运输类建筑的一种,属于公共建筑范畴,若投标人提供港口、码头工程(含智能化系统)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是否予以认可?疑问内容 3:投标人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或承建的智能化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安装工程奖###市优质安装工程奖如华东优质安装工程奖等),是否予以认可?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4.关于设备评审的要求设置不合理。招标文件第57页,设备评审:“根据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要求,对投标人所选产品技术性能、技术参数、配置等进行综合评价。优秀的,得 6<F≤9 分;良好的,得 4<F≤6 分;一般的,得 0<F≤4 分。注:投标人可自行提供相关资料,如第****网站提供的参考资料、所投主要设备品牌销售情况简介、主要设备产品彩页、技术资料、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等。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综合评审。”招标文件第120页,货物需求一览表描述:“本招标项目货物需求详见附件技术规范书、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提供的图纸、技术规范书、工程量清单如有不一致的,则技术参数以技术规范书为准,货物种类及数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按图纸施工,技术规范书与招标文件正文中如有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正文为准。技术规范书不作为资格审查要求,且技术规范书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均无须提供,仅作为中标人中标后供货和履约、以及招标人验收标准的依据。中标人中标后按照技术规范书的要求进行供货和履约。所供的产品须满足标准,并保证设备的兼容性,确保项目整体性能的实现。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第57页指出,在投标阶段根据技术规范书所要求的相关资料以供评审;然而,第120页却表示无需提供这些资料,这两处内容存在矛盾。为此,我司认为该设备评审节点的评分设置是变相的要求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技术规范书的资料,属于变相的控标,具有倾向性,严重违反了招投标必须遵循的公平、公正原则。建议修改为“根据本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参考品牌要求,对投标人所###市场占有率、品牌档次、技术性能、维护便利性等进行综合评价。优秀的,得 6<F≤9 分;良好的,得 4<F≤6 分;一般的,得 0<F≤4 分。”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5.招标代理服务费是按货物招标还是工程招标的标准计算?回复:按货物类项目收费标准计算。26.校区互联互通系统中,此系统涉及到与运营商接入,未明确采用哪家宽带,如前期有合作运营商,请提供合作方联系方式。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27.根据建设部第 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第4款,电气质保期为2年。弱电工程属于电气范畴,故我司建议保修期调整为2年,即24个月。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详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28.关于乙方工期延误违约,我司建议增加违约金上限为合同金额的10%。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版工程量清单中有的一个设备的“项目特征描述”会占2行以上,如下第1个图;而软件版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设备的“项目特征”只占一行如下第2个图,请问可否将EXCEL版跨行的“项目特征描述”自行合并为一行?回复:可以合并。30.招标文件给了软件版18zhzb工程量清单,上传投标文件端口只能上传doc、docx、pdf格式文件,没有软件版18zhtb格式上传端口。请招标人明确是否需要上传定额软件导出的电子版报价文件。回复: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编制在投标文件中即可,无须单独上传报价文件电子文件(zhtb)。31.招标文件第59页“人员资信”部分,职称要求:具有机电工程或电子工程或电子信息或通信工程或建筑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根据工程类岗位证书(职称)与专业对照表,通信工程及机电工程专业均包含自动化,详见下表。请问楼宇智能自动化专业是否符合要求?请明确。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32.交货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付款额为单次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产值(须达到 500万元以上)的 80%;是否理解为月进度款(达到 500万元以上)付至80%?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详见招标文件合同中“交货款支付比例或金额”。33.买方现场配备 6 名驻场运维工程师。驻场服务 5 年,并签订运维服务补充合同。6 名运维工程师驻场5年相关费用是包含在运维服务补充合同中吗?回复:运维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34.总承包管理及配合分包服务费最终结算按照合同工程结算价款(不含设备费)的1%计取总承包管理费(含税价)扣除支付给总包单位。设备费可以明确哪些设备吗?减少后期争议。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35.请提供本项目的相关施工以及配合界面表。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36.本项目投标价格形式固定单价还是固定总价?本项目结算是据实结算,还是图纸范围内总价包干?回复:固定总价,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总价包干。37.参考品牌表-多媒体教室该类目参考品牌为MAXHUB、京东方、希沃,其中MAXHUB、****公司不同品牌,因此,本项目中参考品牌存在围标嫌疑;其次MAXHUB为商用场景,在教学场景使用甚少###市###市占率低,而在安徽省内排名前三的其它鸿合、科大讯飞均不在参考品牌范围内,属于参考品牌设置不具参考性,不合理,建议修改参考品牌为:京东方、希沃、鸿合、科大讯飞。回复:希沃与MAXHUB分属不同独立法人的品牌。上述品牌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的其他品牌产品,详见“七、主要设备材料参考品牌”注2。按招标文件执行。38.物料表--所有“98寸交互一体机”(一)整体要求5.整###路可插拔模块,一个槽位支持OPS模块插拔,另一个槽位支持AI模块插拔。(二)系统要求2.整机Windows通道支持文件传输应用,支持通过扫码、wifi直联、超声三种方式与手机进行握手连接,实现文件传输功能。以上三条参数要求明确指向希沃,同时参考品牌中京东方无法###市场上常见的的其它品牌鸿合、科大讯飞、东方中原、海康威视、联想、安道等品牌亦不满足,AI模块可以通过外置的方式实现,并不影响使用,此处要求整机插拔的方式,属于通过指向性设计控标,查询跟该条参数一致的项目,无一例外均为希沃中标,并常有质疑;另投屏方式目前还是以扫码或WIFI直联方式为主,此处要求的超声方式亦属于通过特定实现方式控标。质疑请求:删除98寸交互一体机不合理参数要求。回复:参数符合设计需求。投标人可提供符合或优于本技术参数及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的优质产品,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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