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东站2025年南京东站新增行车室设备已由集团公司批复文件及文号:2025-技14 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安全生产费,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东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南京东站管内家庄车场、栖霞山北站。
2.2 项目内容:
包件Ⅰ:南京东站丁家庄车场、栖霞山北站,新增集成控制台、驻站防护台各1套,根据集团公司标准化行车室创建计划配置。
包件Ⅱ:南京东站管内丁家庄车场、栖霞山北站,新增电子占线板1套,根据集团公司标准化行车室创建计划配置。
南京东站2025年南京东站新增行车室设备包件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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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属包件 |
包件编号 |
包件名称 |
工期 |
包件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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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包件Ⅰ |
2024-1441-GK-01 |
南京东站管内丁家庄车场、栖霞山北站新增集成控制台驻站防护台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
南京东站管内丁家庄车场、栖霞山北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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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包件Ⅱ |
2024-1441-GK-02 |
南京东站管内丁家庄车场、栖霞山北站新增电子占线板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
南京东站管内丁家庄车场、栖霞山北站 |
2.3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含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铁道部适行,以下均称国铁集团)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5 包件划分:本项目招标划分为2个包件,其中包件Ⅰ为“南京东站管内丁家庄车场、栖霞山北站新增集成控制台驻站防护台”,包件Ⅱ为“南京东站管内丁家庄车场、栖霞山北站新增电子占线板”,各投标人可就上述包件中的所有包件进行投标。本次招标,各包件中标人可为同一单位。
2.6 铁路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本项目施工不含铁路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基本条件
包件Ⅰ:南京东站管内丁家庄车场、栖霞山北站新增集成控制台驻站防护台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
包件Ⅱ:南京东站管内丁家庄车场、栖霞山北站新增电子占线板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企业资质要求:
包件Ⅰ:南京东站管内丁家庄车场、栖霞山北站新增集成控制台驻站防护台
1)控制台应获得实施规则ECC-1031EL-A/0标准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需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查询截图),控制台上方加装排烟系统,需达到三级风力且静音,有效循环空气。投标人需在设计图中体现排烟效果,以上如不提供,做废标处理。
2)投标人须具备自2023年1月以来类似安装改造业绩或相关业绩,并提供至少一份工程合同。且业绩良好,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
证明材料说明:合同签订日期和合同约定工期开工日期均须包含于本条要求的时间范围。
合同发包内容应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若合同发包内容无法体现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但实际发生的,投标人须另附合同甲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中须明确是否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包件Ⅱ:南京东站管内丁家庄车场、栖霞山北站新增电子占线板
1)投标人须具备2023年1月以来类似安装改造业绩或相关业绩,并提供至少一份工程合同。且业绩良好,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
证明材料说明:合同签订日期和合同约定工期开工日期均须包含于本条要求的时间范围。
合同发包内容应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若合同发包内容无法体现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但实际发生的,投标人须另附合同甲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中须明确是否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3.3拟派主要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至少包括项目经理,其他主要人员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征自行安排。
包件Ⅰ:南京东站管内丁家庄车场、栖霞山北站新增集成控制台驻站防护台
1)项目经理要求
①人员社保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2025年3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投标人社保缴纳证明。
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
②人员业绩要求: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以来具有至少一项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等管理岗位期间实施的类似安装改造业绩或相关业绩,且业绩良好,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证明材料:投标人(合同乙方)签订的合同。
包件Ⅱ:南京东站管内丁家庄车场、栖霞山北站新增电子占线板
1)项目经理要求
①人员社保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2025年3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投标人社保缴纳证明。
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
②人员业绩要求: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以来具有至少一项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等管理岗位期间实施的类似安装改造业绩或相关业绩,且业绩良好,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证明材料:投标人(合同乙方)签订的合同。
3.4企业财务要求
包件Ⅰ:南京东站管内丁家庄车场、栖霞山北站新增集成控制台驻站防护台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且不存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证明材料: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或会计机构核查的有效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包件Ⅱ:南京东站管内丁家庄车场、栖霞山北站新增电子占线板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且不存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证明材料: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或会计机构核查的有效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3.5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暂停投标状态。
(4)投标人没有处于因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企业主管部门处罚期限内。
(5)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潜在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不得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内容。
(8)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国家铁路局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国铁工程监〔2018〕76号)公布的失信“黑名单”,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
证明材料: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履约及行贿犯罪情况表。
(9)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所实施的所有项目不得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不得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证明材料:违法、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情况表。
(10)投标人须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期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
证明材料: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查询记录。
· 承担本项目前期方案编制和初步设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期限
本次招标,招标文件发售期限为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1日。
4.2 本次招标,招标文件按照包件发售,每个包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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