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州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三次
1.2 采购范围:本项目选定不超过3家供应商,为临夏州分公司职工食堂提供周期为 2年的供货服务,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3 项目预算:60万元
1.4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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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采购内容/数量 |
成交人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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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州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三次 |
本项目选定不超过3家供应商,为临夏州分公司职工食堂提供周期为 2年的供货服务。 |
入围1-3家供应商 |
1.5项目性质:服务。
1.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7服务地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州分公司。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2.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未缴纳社保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未缴纳说明。
2.4 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2.5供应商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2年7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提供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
信用中国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5
2.6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同等含义的相关证书。
2.7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及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不进入磋商、详细评审等后续环节。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4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磋商文件每本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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