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甘肃黄河重点生态区(兰州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以财办资环[2025〕1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兰州市自然资源局,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七里河区、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及兰州新区。
2、工程规模:本项目坚持“山河联动、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采取生态重建和辅助再生的修复模式,通过地质环境隐患消除、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等具体措施,主要解决实施区域内存在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土地资源损毁、水土流失、水环境受损和生物多样性降低等生态环境问题。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图斑505个,完成生态修复面积约1630.72h㎡,涉及兰州新区、安宁区、七里河区、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
3、工程总承包计划工期:974日历天(自开工后至竣工验收)。
4、质量要求:合格。
5、本项目概算金额:813.47万元。
三、招标范围和监理服务期
1、本项目工程范围和内容: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图斑505个,完成生态修复面积约1630.72h㎡,涉及兰州新区、安宁区、七里河区、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
2、本项目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工程、子项目及修复工程的进度管理、质量控制、成本管控、技术指导等,同时提供风险管理策略和应急预案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3、本项目监理服务期:自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日止。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事业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书。
2、投标人具备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监理培训证书,且具有资源与环境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其他人员具有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监理培训证书,以上人员均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社会信誉(须提供2021年-2023年度或2022年-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核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5、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书,承诺书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须提供承诺书,承诺书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资格条件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18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4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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