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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清远区域所属项目2025-2026年度防水材料框架协议采购公告
日期:2025-10-18 收藏项目
1.采购条件

1.1采购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清远区域所属项目,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2025-2026年度防水材料框架协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清远区域所属项目。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本次采购一包一投。

2.2.2 采购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采购依据 

3.1本次采购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招标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招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和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生产供应能力:招标产品生产商须自身具有与中招标材料符合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符合质量及技术要求中规定。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一份近三年内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其他: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采购文件售卖起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9日8时0分-2025年10月24日23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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