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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南康明珠东湖西南角安置房和镜坝安置房配电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17 收藏项目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预算金额:15230898.46元(100%)

(四)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

单位

工作内容

预算金额(元)

南康明珠东湖西南角安置房和镜坝安置房配电工程

南康明珠东湖西南角安置房

 

1.南康明珠东湖西南角安置房位于赣州市南康区城西大道与黄祖炎大道交汇处,总共7栋高层住宅楼宇,1#2#3#5#号楼为17层,4#6#7#号楼26层,8号楼3层(幼儿园),1个地下2层停车场,共有19部电梯。总建筑面积约99907㎡,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约33578.43㎡。 

南康区镜坝安置房位于南康区镜坝镇产业大道与康唐路交接西侧,经度E: 114.733073°,纬度:N: 25.720822°;共7栋楼宇,其中1#3#5#楼为11层,2#楼为10 层,4#6#7#为9层住宅,一个两层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约41743平方米,地下室面积为16074平方米,共有11部电梯。

2.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采购清单”

10066981.77元

镜坝安置房

5163916.69元

注:本项目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工程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且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履约。

(五)投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每项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并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并提供由能源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四级(含)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七)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八)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4日,(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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