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东方华路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工作。
| 一、标段(包)名称:青海东方华路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州1000MW/4000MWh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服务询比采购项目 |
| 二、标段(包)编号:202 |
|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
|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青海东方华路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 五、代理机构: 无 |
| 六、项目概况: |
| (一)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 (二)项目概况:/ |
| 七、服务内容:按照国家、行业内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要求,结合两座750kV变电站周边实际情况,完成项目选址及项目申请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需通过采购人验收,满足当地行政部门管理要求。 |
| 八、服务主要技术要求:/ |
| 九、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合同签订生效,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0天内完成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并经验收合格。采购人有权根据现场需求调整服务时间,供应商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
| 十、服务地点要求:青海省海南州项目所在地(具体位置由采购人另行通知) |
|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2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以采购文件发售日至响应报价递交截止日查询近一年结果为准。3.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服务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合同封面、项目名称、供货/服务范围及合同签署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3.4其他要求:(1)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注:近一年是指202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近三年是指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3.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询价项目报价。3.6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
|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7日 到 2025年10月22日23时5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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