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利川夷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应急维修抢险劳务外包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 175518.84元
5.最高限价: 175518.84元
6.采购需求:负责利川夷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应急维修抢险等工作(劳务作业施工范围见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
7.合同履行期限:2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磋商):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供应商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供应商被暂停或取消投标(磋商)资格的;
(3)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成交)的;
(7)供应商(含此申请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及相关行业采购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相关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有能力提供本采购项目所需服务;
(2)供应商须具有建筑企业施工劳务备案证书或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劳务不分等级)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到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作出承诺,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4)省内、省外劳务分包的企业,在鄂从事劳务分包活动,需登录湖北省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我市开展劳务分包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为准(打印查询企业基本信息和拟派人员岗位信息网页截图并加盖鲜章。如无,在投标时企业写明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有效)。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8:30 时至12:00时,下午14:30 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 175518.84元
5.最高限价: 175518.84元
6.采购需求:负责利川夷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应急维修抢险等工作(劳务作业施工范围见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
7.合同履行期限:2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磋商):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供应商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供应商被暂停或取消投标(磋商)资格的;
(3)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成交)的;
(7)供应商(含此申请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及相关行业采购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相关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有能力提供本采购项目所需服务;
(2)供应商须具有建筑企业施工劳务备案证书或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劳务不分等级)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到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作出承诺,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4)省内、省外劳务分包的企业,在鄂从事劳务分包活动,需登录湖北省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我市开展劳务分包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为准(打印查询企业基本信息和拟派人员岗位信息网页截图并加盖鲜章。如无,在投标时企业写明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有效)。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8:30 时至12:00时,下午14:30 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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