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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海上风电联合开发有限公司车辆驾驶和临时车辆租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5-10-17 收藏项目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南方海上风电联合开发有限公司车辆驾驶和临时车辆租赁服务项目,采购人为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项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 。

2.2项目概况:公司原车辆驾驶服务将到期,为确保公司生产用车需求,拟车辆驾驶和临时车辆租赁服务外包,要求如下:项目包含两方面内容,即自有车辆驾驶服务和临时车辆租赁服务。

2.3采购范围:

1.自有车辆服务驾驶服务要求

1)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采购人自有车辆驾驶服务,服从采购人调度管理。

2)供应商提供的专业驾驶员,由供应商统一管理,按采购人需要进行调配。供应商承担对驾驶员的管理责任及全部安全责任。

3)驾驶员每天工作时间参照采购人员工工作时间,根据采购人需要随时提供驾驶服务,因采购人调度原因导致提前上班、滞后下班或周末及节假日值班出车,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调休。

4)如提供服务驾驶员出现休假或病假情况,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车辆主管人员,并另派其他符合要求的驾驶员提供服务。

2.临时车辆租赁服务要求

1)临时车辆租赁包括提供驾驶员服务的临时车辆租赁和不提供驾驶员服务的纯车辆租赁。

2)供应商应当确保提供的车辆车容整洁,状况良好,符合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和采购人及采购人上级单位规定的车辆安全标准,并保持车辆各项机件性能良好。

3)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向采购人交付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如实披露车辆状况倍息,采购人在交接车辆时应进行检查,并作好交接记录。采购人在交接车辆时有权对车辆的以下情况进行检查:车辆有无划痕、车灯是否完整、车锁是否正常:查看冷冻液,机油、电瓶的状况;检查油表、刹车、空调的远行状况:并进行试驾,判断车辆的基本状况等。如采购人检查后认为不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的,供应商应在1天内替换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车辆。

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项目类别:服务类。

2.6响应文件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120日(日历日)

2.7标的物清单:

序号

标包名称

需求单位

预计采购金额(含税)

最高报价限价

(含税)

最大成交数量

框架有效期

响应保证金

备注

1

南方海上风电联合开发有限公司车辆驾驶和临时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南方海上风电联合开发有限公司

49.7908万元

49.7908万元

1

2025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

不收取

/

备注

以上采购金额为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采购预估规模供报价单位参考,并不代表采购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以实际服务期内具体委托量为准。

报价及结算说明

1.报价方式:供应商按单价及总价进行报价,最多保留两位小数;

2.有效报价:供应商所报单价、总价不高于对应最高限价(如有)且不低于成本价的为有效报价,设置成本警示价,规定供应商所报总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需提供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需充分说明单价和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项目中应用过的经验等,经评审通过后方可视为有效报价)。

3.框架采购有效期及要求:框架采购有效期到期,实际采购金额在合同金额80%以上,合同自动终止;框架采购有效期到期,但实际采购金额尚未达到合同金额的80%,则框架采购有效期自框架采购有效期结束时间起顺延一年。在延长期内达到合同金额120%时自动终止,若延长期满且实际采购未达到合同金额80%的,则自动终止合同。

4.结算方式:据实结算,具体详见合同条款。

标的物描述

标包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包。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民法典》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提供登记设立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执业许可证等)。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同一标包报价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否则报价均无效。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由供应商出具承诺函)。

(3)供应商在近3年内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或属自身原因而被终止合同,且不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罚期内(由供应商出具承诺函)。

(4)供应商应是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没有被纳入供应商预警名单,或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或市场禁入处理,且未解除的。

(5)供应商应是未处于被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机关、法人等主体实施市场禁入期间的供应商,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其中查询结果应是全国范围内的;未被列入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以“信用电力(creditpower.cec.org.cn)”中“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为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采购工作组评审时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校验,对于涉及否决报价的,须将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保存,并在评标报告中记录。对于涉嫌响应文件造假的,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6)本次采购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7)供应商不得采用美光(Micron)产品(含零配件),供应商须按标准格式出具“关于本项目投标/报价不采用美光(Micron)产品(含零配件)的投标人/报价人承诺书”。

(8)本项目报价被授权人必须为报价单位员工,须提供供应商近期(可扣除发布采购公告当月往前顺推连续 6 个月)为报价被授权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扫描件为准)。

专用资格

1.供应商应同时具备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含客运)及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材料。

2.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车辆驾驶和临时车辆租赁服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显示服务内容的关键信息页)、对应合同项目至少提供一份发票复印件)

备注:车辆驾驶和临时车辆租赁服务业绩可在一份合同业绩或不同合同业绩中。

  4.采购文件获取

4.1获取开始时间:2025年10月18日 00时00分00秒

获取结束时间:2025年10月22日 00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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