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输血科二氧化碳培养箱等设备一批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下载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72
2.项目名称:检验输血科二氧化碳培养箱等设备一批
3.预算金额: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
4.最高限价: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
5.采购需求:采购检验输血科二氧化碳培养箱等设备一批。具体技术参数详见用户需求书。
6.交货期:中标人所投设备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交货。交货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荷路113号。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登记的机构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机构团体《法人证书》或事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提供独立法人单位(如总公司、总校、总院、总所、总会等)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且同一家独立法人单位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分支机构,独立法人单位只能授权一家参与投标)。(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当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无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其所属类别进行书面说明;
(2)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开标时,该证应在有效期内;若不在有效期内,则需提供该证和所投产品在该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药监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四、获取招标(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7日17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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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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