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东风乡工农村,东临省道S776,西邻琼海街,南邻珠江路,北邻草原东路;位于S776省道4公里+400米处
建设规模:2×660MW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5月16日主厂房浇筑第一方混凝土,第一台机组投产时间2028年5月,第二台机组投产时间2028年7月。工期24个月+2(若工期发生变化,则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2.2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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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交货期/工期/服务期 |
信息技术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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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NYZC- 1 2025-10- 01-388-01 |
锅炉设备 |
本工程采购2台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一次再热锅炉成套设备(含锅炉本体及辅助设备、SCR脱硝装置、低省附件等)(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交货地点: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东风乡工农村,东临省道S776,西邻琼海街,南邻珠江路,北邻草原东路;位于S776省道4公里+400米处,项目所在地;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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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NYZC- 2025-10- 01-388-02 |
汽轮发电机 组设备 |
本工程采购2台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一次再热汽轮发电机组成套系统设备(含汽机本体及附属设备、排气装置、低压加热器、附件等;含发电机本体及附属系统、设备、附件等)。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交货地点: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东风乡工农村,东临省道S776,西邻琼海街,南邻珠江路,北邻草原东路;位于S776省道4公里+400米处,项目所在地;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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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NYZC- 2025-10- 01-388-03 |
EPC总承包 |
涵盖本项目2×660MW燃煤发电工程项目所有建设工程(不包含四通一平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含初步勘察设计)、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设备催交、设备材料和物资代保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技术服务、移交生产、达标投产、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服务的全过程总承包,包含创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创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其他工作。以招标文件第二卷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为准。 |
计划工期:24+2个自然 月,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 5月16日(主厂房基础浇筑 第一罐混凝土),计划投产 时间:第一台机组2028年5 月,第二台机组2028年7月。 若工期发生变化,则以 业主书面通知为准。(详见 第二卷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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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NYZC- 2025-10- 01-388-04 |
工程监理 |
工程全部建设监理工作,包括临建设施、环保设施、施工准备(含四通一平)、地基处理、土建施工(含环保、水保)、升压站及全场安装施工、调试、启动试运、工程移交、竣工验收、监理文件归档与移交、竣工档案资料审查、工程检查评定、项目的全过程施工质量评价等,配合达标投产、工程创优等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服务内容(含灰场及配套附属设施,不含铁路专用线)。详见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附件A。 |
从合同签署后,根据委托人要求参加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开始至两台机组达标投产结束(第二台机组投产后6个月)。 |
1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3.2专项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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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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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NYZC-2025- 10-01-388-01 |
锅炉设备 |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A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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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NYZC-2025- 10-01-388-02 |
汽轮发电机组 设备 |
(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内(2015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600MW等级(及 以上容量)2个及以上国内火电燃煤项目的汽轮发电机组(同 一项目的汽轮机和发电机)供货并成功投运2年及以上业绩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 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 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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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NYZC-2025- 10-01-388-03 |
EPC总承包 |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质。 1)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本项目分为A、B、C三个主体工程施工,其中A标为1#机组及500kV升压站及配电装置、启动炉、化水系统、储氢站、尿素水解站、油库、灰库、空压机房、输煤系统等全部公用系统的建筑、安装工程;B标为2#机组建筑、安装工程,厂前区工程;C标为烟囱及冷却塔建筑、安装工程。 ①A和B工程施工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C工程施工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 许可证。 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联合体设计单位应满足设计资质要求,联合体施工单位应满足各自负责施工部分的施工资质要求。若以非联合体形式投标,须同时具备以上资质条件。 (2)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8个月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业绩要求: 2)EPC总承包业绩(如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提供):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个已投运600MW等级及以上国内燃煤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投产业绩(项目单机容量为600MW等级及以上,含联合体业绩,以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为准); ①A、B主体施工标段: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以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为准), 分别具有不少于2个已投运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项目主体工 程施工业绩(每个项目单机容量为600MW等级及以上,施工业 绩需包含建筑安装或者安装,含联合体业绩); ②C主体施工标段: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 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为准),具有 不少于2个已投运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项目烟囱和冷却塔施 工业绩(每个项目单机容量为600MW等级及以上,含联合体业 绩。烟囱业绩和冷却塔业绩可为不同一个项目)。 说明: 2.若以非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单位需满足业绩条件中第1)和第2)项;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按联合体协议分工,须同时满足以上全部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和表征主要技术参数及工程范围页、投产证明(以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为准)等),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否则其业绩将被视为无效。 (4)项目经理:(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按联合体协议分别提供项目经理资质和业绩) b)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此项承诺)。 c)须提供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为准)担任过2台600MW等级及以上国内燃煤发电机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并提供最近1年的社保证明(附注册证书扫描件、载明项目经理姓名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2)主体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需满足以下要求: a)须具有10年以上电力系统工作经历,具备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可查询。 b)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此项承诺)。 c)A和B主体施工标段项目经理须提供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为准)担任过2台600MW等级及以上国内燃煤发电机组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并提供最近1年的社保证明(附注册证书扫描件、安全B证扫描件、载明项目经理姓名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C主体施工标段项目经理须提供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为准)担任过2台600MW等级及以上国内燃煤发电机组烟囱或冷却塔工程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并提供最近1年的社保证明(附注册证书扫描件、安全B证扫描件、载明项目经理姓名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说明:上述关于“主要人员”的业绩要求,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和表征主要技术参数及工程范围页、投产证明(以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为准)及任职证明文件等)。合同中能体现“主要人员”姓名的可不单独提供任职证明文件;若合同中不能体现的,可由合同中甲方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项目单位自身出具任职证明文件,任职证明文件须盖章。 (5)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和具有600MW等级及以上国内燃煤机组总承包项目安全经理及以上业绩,并提供最近1年的社保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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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NYZC-2025- 10-01-388-04 |
工程监理 |
(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 (2)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8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5)投标人拟派主管安全的副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证书官网可查的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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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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