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江苏国电南自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高压互感器年度框架协议采购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江苏国电南自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星火路8号
2.2 项目规模:实际规模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互感器-高压互感器(CHDTDZ118/17-QT-44201):高压互感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互感器-高压互感器】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自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发标日至少2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所投产品(业绩中需含产品系列及参数,业绩中产品系列需与报价清单及三方检测报告中产品系列一致)的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以及与业绩合同相对应的发票(发票日期须在发标日之前)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
若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业绩为框架协议业绩,需进一步提供能反映该协议下实际供货的证明材料,例如框架下签订的具体合同的扫描件、框架内订货函及发票等,“且单笔实际供货合同需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否则视为无效;若提供的某项业绩证明材料为补充协议,则必须同时提供原合同扫描件,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0-17 19:00到2025-10-24 19: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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