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召陵大队伙食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磋商内容:为漯河市召陵区消防救援大队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蛋类、果蔬类、水产、牛奶、豆制品和原辅材料等(服务人数最终以实际为准),具体内容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质量要求: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3)标段划分:1个标段;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服务满一年后采购人对成交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并根据履约评价情况终止或续签合同,续签合同最多不超过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证明材料等;3.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项目配送人员须有健康证;车辆配送能力(含临时配送、紧急配送,需提供车主为本项目投标单位的行车证扫描件,或在有效期内的租赁车辆合同和承租公司为车主的行车证扫描件);3.3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可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磋商承诺函,磋商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中的格式: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5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网站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s://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同汇总资料留档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0日 至 2025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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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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