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大型五轴数控加工中心1台。该设备用于航空复合材料零件的五坐标数控加工(干式),工件材料为:碳纤维复合材料结构件。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大型五轴数控加工中心国际招标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上海市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设备中大型五轴数控加工中心的制造商(集成商)或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1)制造商(集成商)直接出具的授权书;2)制造商(集成商)关联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关联公司指制造商控股或被控股公司,或与制造商从属于同一集团的公司,需提供有效的关联关系证明);3)制造商授权的区域经销商出具的授权书(需提供有效的区域经销商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1)中国关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登记的证明材料;
2)中国关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①有效的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3、业绩要求:本项目所投大型五轴数控加工中心制造商近5年须具有不少于1份与本项目招标项目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数控加工中心且同时满足:①带柔性夹具系统;②用于复合材料加工;③有效行程X≥9m且Y≥3m)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份与招标项目类似项目的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签订的包含本项目大型五轴数控加工中心制造商(合同卖方不限)且已完成验收的合同协议书和合同验收证明材料作为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须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须体现以上技术内容,可附技术协议等相关资料)和双方盖章页,否则将按无效证明材料处理。
4、1)中国关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投标人应当提供在开标日前3个月内由其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如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层级为支行,则本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机构可以为该支行及其所隶属的上级分行(营业部)和总行(营业部),如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层级为分行(营业部),则本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机构可以为该分行(营业部)及其所隶属的上级总行(营业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出具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具有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名称、账号和编号的说明文件;或相关银行出具的能够证明其银行基本账号的有效说明文件);
2)中国关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投标人应当提供在开标日前3个月内由其开户的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5-10-17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5-10-24
项目概况:大型五轴数控加工中心1台。该设备用于航空复合材料零件的五坐标数控加工(干式),工件材料为:碳纤维复合材料结构件。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大型五轴数控加工中心国际招标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上海市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 1 | 大型五轴数控加工中心 | 1台 | 该设备用于航空复合材料零件的五坐标数控加工(干式),工件材料为:碳纤维复合材料结构件。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设备中大型五轴数控加工中心的制造商(集成商)或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1)制造商(集成商)直接出具的授权书;2)制造商(集成商)关联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关联公司指制造商控股或被控股公司,或与制造商从属于同一集团的公司,需提供有效的关联关系证明);3)制造商授权的区域经销商出具的授权书(需提供有效的区域经销商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1)中国关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登记的证明材料;
2)中国关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①有效的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3、业绩要求:本项目所投大型五轴数控加工中心制造商近5年须具有不少于1份与本项目招标项目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数控加工中心且同时满足:①带柔性夹具系统;②用于复合材料加工;③有效行程X≥9m且Y≥3m)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份与招标项目类似项目的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签订的包含本项目大型五轴数控加工中心制造商(合同卖方不限)且已完成验收的合同协议书和合同验收证明材料作为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须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须体现以上技术内容,可附技术协议等相关资料)和双方盖章页,否则将按无效证明材料处理。
4、1)中国关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投标人应当提供在开标日前3个月内由其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如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层级为支行,则本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机构可以为该支行及其所隶属的上级分行(营业部)和总行(营业部),如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层级为分行(营业部),则本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机构可以为该分行(营业部)及其所隶属的上级总行(营业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出具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具有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名称、账号和编号的说明文件;或相关银行出具的能够证明其银行基本账号的有效说明文件);
2)中国关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投标人应当提供在开标日前3个月内由其开户的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5-10-17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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