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某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系统和加药系统供货及服务项目-污泥脱水系统供货及安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28万元,招标人为江苏省环保集团苏州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某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系统和加药系统供货及服务项目-污泥脱水系统供货及安装约328万元。
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合法身份的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半年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近半年中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社保证明材料,纳税材料提供银行扣款凭证或完税证明,缴纳社保资料须提供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税务局代收后出具的税种为社保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无需纳税的投标人须提供无需纳税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或最近一期未审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如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需提供近期财务报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犯罪记录,环保及相关业务领域无行政处罚,无认可委、认监委的相关处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查询截图或相关承诺书);
(六)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行政处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截图)。评标时发现不满足前述规定,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名录的投标人,提供“在本次招标活动前 3 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承诺书,承诺书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只允许其中一家参与报名,如发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存在股权或相关人员关联的,一律取消参与资格;
(八)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九)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投标人在投标时没有被取消供应商资格,且不在拒绝再次注册期限之内(提供书面承诺书)。
(十一)投标人自2022年10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并完成过一个类似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17日09时00分到2025年10月24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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