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吾煤业有限公司南三2#主皮带延伸、南六1#主皮带安装及两部主皮带附属设备安装项目,已由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潞安集团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余吾煤业有限公司南三2#主皮带延伸、南六1#主皮带安装及两部主皮带附属设备安装。
2.2项目规模:余吾煤业有限公司南三2#主皮带延伸、南六1#主皮带安装及两部主皮带附属设备安装(包括给煤机2台及给煤机平台、破碎机1台及配套防爆双梁起重机1套)。
2.3项目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余吾镇。
2.4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标段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余吾煤业有限公司南三2#主皮带延伸、南六1#主皮带安装及两部主皮带附属设备安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需具有一级建造师证(机电专业);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师职称。
3.3业绩要求:2022年7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1份同类型业绩(同类型业绩是指:带式输送机设备安装业绩,以合同和相对应的发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截图为准)。近3年财务状况(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一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括报告封面、第三方机构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3.4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7日17时00分至2025年10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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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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