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高新区GX202503号地块全过程代建管理、设计及代销服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高新区经发局备案表
1.4 招标人: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安澜乐创置业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高新区GX202503号地块全过程代建管理、设计及代销服务
2.2 招标项目编号:(请登录)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请登录)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高新区
2.6 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35.62亩,计划建设建筑面积约6.7万㎡、建筑高度≤80米的住宅小区和相关配套,项目单体以小高层为主,局部单体超过20层,具体建设内容以政府审批方案为准。规划用途: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1.8,具体建设内容以政府审批方案为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7 项目投资估算:80000万元
2.8 服务期限:暂定2700天(90个月,其中设计周期4个月,建设周期26个月,品牌维护期60个月)
2.9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高新区GX202503号地块的全过程代建管理工作(含代建、代销、品牌使用及相关设计工作),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工作(含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景观设计、内装饰设计、各类专项设计等)、组织施工图预算、结算的审核、项目建设期全过程代建管理、品牌使用、代理销售管理及全过程所有审批环节的论证、评审、评估工作,直至项目验收合格整体移交、项目房产的集中交付并办理完所有的工程结算、配合办理不动产权证、财务决算、工程质保责任等。
管理服务范围包含该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安全、质量、周期、造价控制、竣工验收等,并做好消防、环保验收以及特种设备的专项检测等工作,符合达标条件,并配合招标人委托的工程监理、跟踪审计、质量监督、第三方检测、工程鉴定(如需)、前期物业公司等单位开展工作;以及品牌使用、地块的代理销售管理等。所有招投标、变更签证等涉及价款审核确认决定权均在招标人。具体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5350万元。
2.13 其他:合同估算价5350万元。其中代建、代销服务费基本费(含品牌使用)暂定1420万元;代建、代销考核费暂定1280万元;代建、代销奖励费暂定300万元;设计费暂定750万元;营销策划推广费暂定16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工程设计资质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②具有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投标人工程勘察资质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分项))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工程项目的房地产开发管理业绩或开发代建管理业绩(如为开发代建管理业绩,其合同内容中须包含代销工作)。
3.1.3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经理)资格要求:/。
3.1.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经理)业绩要求:/。
3.1.5投标人财务要求:/。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超过3家,其中承担房地产开发任务的成员方不超过1家,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成员方不超过1家,承担工程勘察任务的成员方不超过1家;
(2)联合体牵头方须符合上述3.1.1第(1)条要求;
(3)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成员方须符合3.1.1第(2)条要求;
(4)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工程勘察任务的成员方须符合3.1.1第(3)条要求。
(5)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3.1.6信誉要求。
(6)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经理)、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设计项目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提供。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7日 至 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7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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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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