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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17 收藏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二期)已由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清发改[2023]20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招标人为清流县津源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城区;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312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或石油化工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改造庭院燃气管道6.695 千米。其中,改造南区片区庭院燃气管道 3.257千米;改造水南街片区庭院燃气管道1.453千米;改造碧林南路片区庭院燃气管道 1.985 千米等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123793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及CJJ94-2009《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且同时具有公用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质(GB1)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17日 18:00:00至2025年10月24日 23:59: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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