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SWU
2.采购项目名称:大元项目仲裁选聘代理律师事务所。
3.采购人:广元市大同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元市同兴中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预算金额:基础费用5万元;风险代理部分按裁定书最终支持的金额,且联合体最终收到B公司支付大元项目相关款项,按照无争议部分0.5%、争议部分3%收取。
三、采购项目简介
广元市大同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元市同兴中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就大元项目争议事项对B公司向广元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现公开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仲裁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请登录)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供应商未被列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
1.具有司法行政机关核发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经行业主管机关最近年度检查考核记录合格(默认2024年度);
2.近3年来未受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
注:不接受正在为本案相对方提供服务的律所报名参与。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
(一)项目公告期及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0日9:00至2025年10月24日17:00(北京时间)。
(二)本项目磋商文件费用¥ 300.00元/份。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5年10月27日09:30-10:0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7日1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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