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两江院区能源中心和冷热源主机房运维服务(第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900,000.00元
最高限价:3,9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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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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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两江院区能源中心和冷热源主机房运维服务 |
3,900,000.00元 |
1 |
项 |
(一)服务范围: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两江院区能源中心、门诊空调主机房、热交换机房等冷热源相关的全部设施设备提供运维服务; (二)服务要求:为服务范围内的设施设备提供24小时驻场运行管理、能耗管理、巡检巡查、水质管理、维护保养与维修服务,确保设施设备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三)服务标准:满足且不低于WS488-2016《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标准》、DB31/T 255-2020《集中式空调(中央空调)系统节能运行和管理技术要求》、CJT521-2018《生活热水水质标准》、《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2023年版)》等行业标准要求。 |
最高限价总计:3,9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60%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承接,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单位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单位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10月16日 至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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