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四川智能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川汶、郎川高速智慧工地物资采购(第一批),招标人为四川智能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川汶、郎川高速智慧工地物资采购(第一批)(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四川智能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川汶、郎川高速智慧工地物资采购(第一批)
2.2 项目概况:为保障G0611线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川汶高速)、G0611郎木寺(川甘界)至川主寺段高速公路(郎川高速)智慧工地建设进度,根据《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信息监控报警系统建设的通知》(川路桥股〔2023〕494号)文件要求,充分运用“互联网+”模式,将隧道、中高风险驻地等现场情况通过视频、音频等方式采集、汇总到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路桥)及其下属各级单位的应急指挥中心,实现对隧道、中高风险驻地等现场情况进行及时监控、预警,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生产事故。
2.3 招标范围:为加强四川路桥新开工项目(川汶、郎川高速)的网络基础建设、精确人员定位系统及人车分离门禁管理系统、应急语音呼叫系统及场站广播预警系统、监控中心及环境检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的质量控制,降低采购成本,更好的和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互惠共赢的合作,现四川智能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川汶、郎川高速智慧工地物资(第一批)进行采购。采购内容及清单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4 交货地点:川汶、郎川高速施工项目部,具体以甲方指定场地为准(如项目部、施工驻地)。
2.5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采购数量及供应时间以甲方后续通知为准。
2.6 质量保证期:到货验收合格后 1 年。
2.7 包件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5个包件。同一投标单位可同时申请3个包件的投标,仅能获得1个包件的中标资格;若同时在多个包件中均为中标候选人,则优先中取金额较大的包件。
包件1: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网桥、交换机、网线、电源线、路由器、流量卡、通信光缆、光纤收发器、光纤终端盒、光纤对接盒、防水箱、插线板等。
包件2: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人员定位主机站、人员定位卡(普通)、隧道出入智能管理系统、人行单机芯翼闸、人脸识别摄像机、人行门禁识别器、车辆识别系统、车辆道闸主机(广告)、人脸识别考勤一体机等。
包件3: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矿用防爆IP语音电话、IP电话拨号系统、网络电话交换机、IP广播调度管理服务器、桌面IP语音电话、项目部寻呼话站、远端SIP广播功放、音柱、号角扬声器、收扩机功放等。
包件4: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液晶显示器、视频矩阵、工控机、显示器、通讯线缆、网络机柜、值班室音箱、网络半球摄像机、稳压器、LED屏、箱体、接收卡、控制卡、配电柜、视频处理器、扬尘监测仪等。
包件5: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红外半球机、智能球机及配套、网络枪机及配套、防爆红外球机及配套、网络硬盘录像机 、存储硬盘、监控立杆等。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包件1-包件5)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投标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投标设备生产商出具的授权书(非唯一授权),否则否决其投标文件。
3.2 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与投标物资相同或类似的供货销售业绩。(当代理商参与投标时,可使用本公司的供货销售业绩,也可使用拟投入本项目的厂家的供货销售业绩(需提供对应厂家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 2022年~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定后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报表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投标且在行政处罚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 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活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方式为:自2025 年 10 月 21 日 00 时 00 分至2025 年 10 月 28 日 00 时 00 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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