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蓝星大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5t/h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包号:0747-2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已由广西蓝星大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审批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西蓝星大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西蓝星大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广西蓝星大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5t/h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大华路8号
工程建设项目规模:本项目为35t/h,2.5MPa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改造后需满足国家新超低排放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N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5mg/N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50mg/Nm3),同时确保锅炉运行稳定性、安全性及经济性达标。
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期:60日历天
招标项目:广西蓝星大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5t/h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计划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要求、原有设备相关参数、勘探图纸及原有设备基础图纸,对锅炉粉尘、脱硝、脱硫进行改造,对锅炉粉尘、脱硝、脱硫进行设计、供货、安装、现场指导调试运行,保证设备完整性及整个系统的使用性能达到招标人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3.1.1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1.2 施工资质
(1)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考核 B证),需提供电子证书扫描件,扫描件要求如下:
(1)拟派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拟派项目经理为二级建造师的,电子证书如要求手写签字,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项目经理需在本单位注册,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施工项目的职务,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 该在建施工项目与本招标项目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② 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3.1.4 拟派HSE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C证)。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投标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投标人资质证书扫描件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扫描件
HSE负责人资质证书扫描件
其他: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
3.2 财务要求
无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无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至少具有1项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施工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合同首页
合同施工范围页
合同签章页
合同签订时间页
3.4 信誉要求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无
3.5 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无
3.6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授权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编号/包号:0747-2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已由广西蓝星大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审批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西蓝星大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西蓝星大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广西蓝星大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5t/h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大华路8号
工程建设项目规模:本项目为35t/h,2.5MPa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改造后需满足国家新超低排放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N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5mg/N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50mg/Nm3),同时确保锅炉运行稳定性、安全性及经济性达标。
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期:60日历天
招标项目:广西蓝星大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5t/h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计划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要求、原有设备相关参数、勘探图纸及原有设备基础图纸,对锅炉粉尘、脱硝、脱硫进行改造,对锅炉粉尘、脱硝、脱硫进行设计、供货、安装、现场指导调试运行,保证设备完整性及整个系统的使用性能达到招标人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3.1.1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1.2 施工资质
(1)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考核 B证),需提供电子证书扫描件,扫描件要求如下:
(1)拟派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拟派项目经理为二级建造师的,电子证书如要求手写签字,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项目经理需在本单位注册,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施工项目的职务,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 该在建施工项目与本招标项目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② 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3.1.4 拟派HSE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C证)。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投标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投标人资质证书扫描件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扫描件
HSE负责人资质证书扫描件
其他: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
3.2 财务要求
无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无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至少具有1项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施工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合同首页
合同施工范围页
合同签章页
合同签订时间页
3.4 信誉要求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无
3.5 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无
3.6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授权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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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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