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 基本概况
5000吨固态电池正极材料智能生产线项目EPC设备、材料生产商公开征集(第二次)招标,项目业主为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招标内容为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内采用EPC模式进行发包的5000吨固态电池正极材料智能生产线项目征集设备、材料生产商。
1.2 项目概况
1.2.1 项目名称:5000吨固态电池正极材料智能生产线项目EPC设备、材料生产商公开征集(第二次);
1.2.2 招标人: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2.3 招标范围:本次5000吨固态电池正极材料智能生产线项目EPC设备、材料生产商公开征集(第二次)招标共计21个包,分别为:第1包高速混合机设备;第2包混批机设备;第3包辊道窑设备;第4包外轨线设备;第5包气流粉碎系统;第6包机械粉碎系统;第7包双对辊设备;第8包振动筛设备;第9包干粉电磁除铁器设备;第10包包装机设备;第11包集成系统;第12包电梯设备;第13包无油螺杆式空压机组设备;第14包双转轮除湿机机组设备;第15包冷水机组设备;第16包新风机组设备;第17包产线自动化信息化系统;第18包变压器设备;第19包高低压开关柜设备;第20包储能系统;第21包真石漆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1、《5000吨固态电池正极材料智能生产线项目EPC设备、材料生产商公开征集(第二次)包号名称、入围单位数量以及其他规定》;
1.2.4 招标金额:本次招标为征集设备、材料生产商,只作为EPC项目推荐,无具体招标金额,且不承诺本次征集设备、材料生产商在实施过程中承担设备、材料供应;
1.2.5 入围数量:各包号入围数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1、《5000吨固态电池正极材料智能生产线项目EPC设备、材料生产商公开征集(第二次)包号名称、入围单位数量以及其他规定》;
1.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规范和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规定;
1.2.7 质保期:符合国家、行业规范和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规定。
2.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竞争的法人(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资格);
2.2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相关特定资格、类似业绩(要求必须为中国境内的供货业绩)、技术等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2、《5000吨固态电池正极材料智能生产线项目EPC设备、材料生产商公开征集(第二次)设备制造商的基本资格及技术要求》;
2.3 其他资格要求:
2.3.1 本次招标各包号中规定设备、材料为“进口”、“进口品牌国内生产”、“国产”参加投标,具体规定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1、《5000吨固态电池正极材料智能生产线项目EPC设备、材料生产商公开征集(第二次)包号名称、入围单位数量以及其他规定》;
2.3.2 若投标人提供的设备为“进口”,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制造商在国内总代理对本次投标设备的唯一授权书,“进口品牌国内生产”的除外;
2.3.3 本次招标各包号中要求设备、材料为“制造商”、“代理商”参加投标,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2、《5000吨固态电池正极材料智能生产线项目EPC设备、材料生产商公开征集(第二次)设备制造商的基本资格及技术要求》;
2.3.4 投标人所投各包号中设备、材料应满足或优于技术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2、《5000吨固态电池正极材料智能生产线项目EPC设备、材料生产商公开征集(第二次)设备制造商的基本资格及技术要求》;
2.3.5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
2.3.6 投标人被纳入湖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具体详见招标公告附件3、《湖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
2.3.7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号中的所有包号进行投标,且允许多包号入围;
2.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9投标人是分公司的应提供总公司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应的投标授权委托函,总公司只能授权其中一家分公司投标(且分公司投标的,总公司不允许投标),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即可由分公司负责人签署。
资格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7日起至2025年10月2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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