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361.34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1.34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分为4个包,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1)华中师范大学金相显微镜、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最高限价279.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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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是否为核心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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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接触角测量仪 |
台 |
1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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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相显微镜 |
台 |
1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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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精度万能试验机 |
台 |
1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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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数字万用表 |
台 |
3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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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循环测试机 |
台 |
1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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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多通道测温仪 |
台 |
1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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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红外热像仪 |
台 |
1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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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Solar光功率计 |
台 |
1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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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主/被动红外探测器 |
台 |
1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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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红外辐射计 |
台 |
1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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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 |
台 |
1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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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 |
台 |
1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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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桌面式扫描电子显微镜 |
台 |
1 |
否 |
否 |
(2)华中师范大学金相显微镜、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最高限价4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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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是否为核心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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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心率变异性检测仪 |
台 |
1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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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牵引理疗仪 |
台 |
1 |
否 |
是 |
(3)华中师范大学金相显微镜、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第三包)(最高限价2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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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是否为核心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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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真空全自动干燥箱 |
台 |
2 |
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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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动热压机 |
台 |
1 |
否 |
否 |
(4)华中师范大学金相显微镜、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第四包)(最高限价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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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是否为核心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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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柔性器件机电性能测试仪 |
台 |
1 |
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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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多通道电阻电容测量仪 |
台 |
1 |
否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国产产品为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进口产品为信用证开出后3个月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履约期至质保期结束;第二包:合同签订后20工作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履约期至质保期结束;第三包: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履约期至质保期结束;第四包: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履约期至质保期结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3)第一包:供应商若提供的产品为进口产品,且供应商不是制造商的,则须提供制造商或中国大陆地区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4)第二包:供应商从事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证明材料。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根据《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再办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的公告》,不要求武汉市医疗器械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0日 至 2025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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