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万元
最高限价:40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货物为黄山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大楼2台商务梯,供应商所投的2台电梯需保持品牌型号一致,具体见附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日内提供相应施工图纸及装修效果图,由采购人、成交人及相关单位共同确认。合同签订后100日内完成电梯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特种设备部门检验合格,直至取得运行证书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且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原因如下:本次采购的货物因具有专业性强,且需具有一定的基础规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无法匹配需求,无法充分供应,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本项目公告规定方式进行质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③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评审小组。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和《诚信履约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其他:①如供应商是电梯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括“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响应时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②如供应商为非电梯制造商,除电梯制造商满足上述要求外,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括“电梯安装(含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响应时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7日9点00分至2025年11月4日9点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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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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