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计算方法:
河砂在混凝土拌合生产前应处于自然状态,甲、乙双方约定自然状态下河砂含水率应≤3%,每批次河砂进场后,甲方试验人员对料仓中存放的自然状态下的河砂进行含水率的试验测定,若测定出的含水率大于3%,则超出部分的含水数量在结算中扣除;
若甲方过磅数量与乙方送货单偏差不超过±3‰的,以乙方送货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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