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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5年非电网零星物资竞争性谈判区域联合采购(华东区域)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16 收藏项目
1.采购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四家网省公司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各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附件1:采购范围

分标编号

分标顺序

分标名称

包号

协议有效期

1125C8-2203024-9999

标1

安全标识牌

包1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1125C8-2203032-9999

标2

安全警示带

包1

1125C8-2206005-9999

标3

灭火器箱

包1

1125C8-2203015-9999

标4

安全帽

包1

1125C8-1501016-9999

标5

拉线保护套

包1

1125C8-1802002-9999

标6

绝缘油

包1

1125C8-2101005-9999

标7

低压开关

包1

1125C8-2613006-9999

标8

办公椅

包1

注:①具体需求详见本公告附件:货物清单。②本次所需采购商品的技术要求见技术规范书及本公告附件“货物清单”中技术参数补充说明列,投标人可根据货物清单中网省采购申请号进行对照查看。③本次采购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不承诺成交人实际供货数量;各标包履约金额管控要求见采购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专用条款。④本项目采购结果面向各项目单位应用。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3本次采购是否接受代理商应答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应答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应答时,其应答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应答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分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应答。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应答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应答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6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采购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6.1关于业绩要求的补充说明:

(1)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需清晰可辨,合同数量及金额、发票二维码区、发票销项明细及金额不得遮挡、涂抹,如因扫描件模糊无法查验真伪的,该业绩可能不被认可。每张发票复印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所有业绩支撑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对于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发票的情形,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或结果截图与平台查验结果不一致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本项目将采用投标文件发票真伪识别工具对投标文件内的发票进行验真,请应答人严格执行第五章应答文件格式特别说明中的《应答文件发票上传规范》,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应答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处理。

(2)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a)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b)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C)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d)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

e)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f)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g)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h)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3.7 本次采购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

3.8 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3.9技术规范书中所涉及的品牌、型号仅供投标人参考,不指定品牌、型号。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5年9月29日-2025年10月10日16:00时……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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