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2025-2026年塔石化聚烯烃一氯二乙基铝年度框架采购公开询价(项目编号:TSHSJ-2025-1017-01) |
| 项目概况: | 本次采购物资为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2025-2026年塔石化聚烯烃一氯二乙基铝年度框架采购,详见附件。 |
| 项目单位: | 塔里木石化分公司 |
| 项目类别: | 物资类 |
| 项目分类: | 三类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不接受联合体。 2、具有经工商部门签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不接受自然人投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开报价当日,投标人为中国石油网内(云梦泽系统)准入状态正常的供应商。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5、在中石油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公布的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在中国石油云梦泽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在独山子石化公司调查处理期内、暂停交易期限内的报价无效。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否则报价无效。 7、投标人若为制造商,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所供产品必须为投标人生产及测试检验,且为所提供业绩的生产厂家,不允许转包、分包、委托加工、合作生产或贴牌生产,并须承诺提供所供产品的原产地证书、原厂检验报告及产品使用说明书;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代理商授权文件原件的扫描件,且许可证许可范围须涵盖标的物,并承诺提供原产地证书、原厂检验报告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均应被否决。 8、业绩要求:自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标的物具有国内2 套(不同用户)及以上单套规模 30 万吨/年及以上规模的气相法聚乙烯工艺装置的使用业绩(使用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作为判定标准),且单套业绩标的物销售量须大于 9 吨(提供销售合同)。有效业绩证明必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买卖发票、技术协议(规格书)及用户使用证明(用户必须是气相法聚乙烯生产装置):合同复印件及买卖发票应附所供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请自行依据本询价书中报价人资格要求核对资质,于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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