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2025-2026年塔石化聚烯烃三正己基铝年度框架采购公开询价(项目编号:TSHSJ-2025-1017-02) |
| 项目概况: | 本次采购物资为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2025-2026年塔石化聚烯烃三正己基铝年度框架采购,详见附件。 |
| 项目单位: | 塔里木石化分公司 |
| 项目类别: | 物资类 |
| 项目分类: | 三类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不接受联合体。 2、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具有经工商部门签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3、开报价当日,投标人为中国石油网内(云梦泽系统)准入状态正常的供应商。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5、在中石油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公布的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在中国石油云梦泽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在独山子石化公司调查处理期内、暂停交易期限内的报价无效。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否则报价无效。 7、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需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所供产品必须为投标人生产及测试检验,且为所提供业绩的生产厂家,不允许转包、分包、委托加工、合作生产或贴牌生产,并须承诺提供所供产品的原产地证书、原厂检验报告及产品使用说明书;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代理商授权文件原件的扫描件,且许可证许可范围须涵盖标的物,并承诺提供原产地证书、原厂检验报告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均应被否决。 8、业绩要求:自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标的物具有国内 2 套(不同用户)及以上单套规模 30 万吨/年及以上规模的气相法聚乙烯工艺装置的使用业绩(使用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作为判定标准),且单套业绩标的物销售量须大于 7 吨(提供销售合同)。有效业绩证明必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买卖发票、技术协议(规格书)及用户使用证明(用户必须是气相法聚乙烯生产装置):合同复印件及买卖发票应附所供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且投标人至少提供一张与合同对应的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 的查询截图(提供的发票和发票相关查的查询截图必须清晰可见),查询时间需为公告发布时间之后,同时评委现场可抽查验真。投标人提供的发票导致无法验真的,其业绩无效;用户使用证明含起止时间、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用户证明要对产品的实际使用效果进行评价,并由用户代表签字及盖章。 |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于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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