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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测试设备采购二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17 收藏项目
1.2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已到位,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1.3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

2.招标内容 2.1 招标项目编号:0701-254

2.2 招标项目名称: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测试设备采购(二次)

2.3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金渝大道9号),招标人指定地点

2.4 招标货物列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规格

备注

1

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测试设备(PEMS)

2套

具体内容详见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 个月内。

说明:投标人应对项目项下所有设备进行完整投标,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国内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外投标人须提供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

投标人须为投标设备主机的制造商。

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已签合同的同类设备(同类设备是指:实际道路车载排放设备)须不少于5套,且合同买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道路机动车辆检验检测备案机构--汽车整车部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其中涉及商业机密的部分可隐去,但须能够充分体现满足本条款要求的合同签订时间、供货内容、数量、合同签订各方名称等内容。合同中的产品名称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可提供技术协议等其他补充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证明材料原件的权利。

投标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须具备售后服务和维修能力,须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售后服务团队介绍、售后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

投标人须提供《诚信声明》(格式自拟),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存在下列情形:

存在与投标货物或业务相关的未决诉讼和不良履约记录的情况;

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在执行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内采购项目过程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黑名单。

投标人须于投标前在必联网(https://www.ebnew.com)或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chinabidding.com)完成注册及信息核验。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的无效投诉不得累计超过两次,1年内的无效投诉不得累计超过三次(已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公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领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7日17时00分至2025年10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售价/平台使用费:500元人民币或70美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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